私刻公章!诈骗857万!终身禁业

又有一线营销人员“胆大包天”,私刻公章诈骗客户,最终身陷囹圄并终身禁业。

9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存在内控管理不到位,原销售总监王某婷私刻公章骗取客户资金、不具备任职资格人员实际履行高管职权两项违法行为。

私刻公章!诈骗857万!终身禁业

据悉,王某婷在职期间因炒期货欠下巨额债务,以公司需要业务员垫付保费,承诺支付好处费为诱饵,私刻印章并以公司名义向27人以“垫付保费”为由借款,实际诈骗金额为857万元。

另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诉讼文书显示,王某婷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6个月。黄石监管分局对王某婷予以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并对长江财险黄石中支及时任负责人进行警告、罚款。

来看详情——

原销售总监私刻公章

不具备资格人员履行高管职责

首先来看,黄石监管分局公布的长江财险黄石中支存在的问题:

第一,内控管理不到位,原销售总监王某婷私刻公章骗取客户资金。

经查,2016年12月至2019年6月间,王某婷担任长江财险黄石中支销售总监,因炒期货欠下巨额债务,以公司需要业务员垫付保费,承诺支付好处费为诱饵,私刻“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的印章,以公司的名义向朱某某等27人借款并转入其私人账户,实际诈骗金额为857万元。

黄石监管分局指出,长江财险黄石中支未建立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相关制度,未对员工开展异常行为排查;未开展过内外部审计和公司内控合规风险排查;刘某莉作为长江财险黄石中支公司原实际负责人,对原销售总监王某婷私刻公章、与客户不当资金往来等违法违规行为缺乏监督和管理。

王某婷作为原长江财险黄石中支销售总监,虚构公司需要业务员垫付保费、私刻公章诈骗,应承担直接责任;刘某莉作为原长江财险黄石中支实际负责人,对王某婷私刻公章、与客户不当资金往来等违法违规行为缺乏监督和管理,应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不具备任职资格人员实际履行高管职权。

2015年2月1日至2019年7月24日期间,刘某莉在未取得高管任职资格情况下,实际履行长江财险黄石中支主要负责人职责。据披露,刘某莉时任长江财险黄石中支党支部书记。

基于上述行为,黄石监管分局决定对长江财险黄石中支予以32万元罚款;对王某婷予以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对刘某莉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假借“垫付保费”名义诈骗

被判12年6个月

作为财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原销售总监,王某婷是如何开展诈骗活动的?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诉讼文书显示,在东窗事发后,有客户以长江财险黄石中支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该客户称,王某婷与其达成协议开展垫付保费的业务,由客户代为垫付保费,王某婷支付2%手续费并承诺在一个月内返还垫付保费。

据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认定:2016年12月至2019年6月,王某婷担任长江财险黄石支公司销售总监期间,因炒期货欠下巨额债务,向乔某萍等27人虚构公司需要业务员垫付保费,伪造长江财险黄石支公司的印章,承诺支付好处费为诱饵,以长江财险黄石支公司的名义向27人借款。

王某婷通过POS机、银行转账或者支付现金的方式将27人的资金合计约891万元全部转入其私人账户,向27人出具借条或者收款收据,并加盖伪造的公章。为了长期维系借款关系,王某婷支付27人手续34.27万元,实际诈骗金额为857万元。以上款项均被王某婷个人支配使用。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责令王某婷向27名被害人退赔经济损失857万元。

近期监管披露的行政处罚案例中,因炒期货导致“铤而走险”的员工不在少数。今年7月,上饶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案例显示,某“80后”国有大行支行负责人对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员工挪用该行资金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被予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

据悉,该支行负责人与另一名员工炒期货亏损严重,便共同商议利用便利挪用银行的钱进行期货交易,通过虚构存款等方式挪用资金近八千万。最终,该负责人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另一员工被判7年。

本文源自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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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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