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预防小课堂⑧|职工发生工伤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主要流程有哪些?

编者按:

事先预防,重于事后补偿。为了向市民普及工伤预防知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联合大众网·海报新闻推出工伤预防知识小课堂。工伤预防,大爱无疆。即日起,淄博2019年工伤预防知识课堂正式开课了!

工伤预防小课堂⑧|职工发生工伤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主要流程有哪些?

工伤预防小课堂⑧|职工发生工伤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主要流程有哪些?

嗨!大家好,上一期我们为大家讲解了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先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备齐申请认定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那么,职工发生工伤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主要流程有哪些,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伤情基本稳定或者停工留薪期结束,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二、备齐材料,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三、接受申请,作出鉴定结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四、存在异议,可向上级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五、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相关链接:工伤预防小课堂⑦|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主要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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