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法院举办人口老龄化社会与法律问题专家研讨会

重阳节前夕

朝阳法院聚焦构建

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

强化老年人法律权益保障

召开人口老龄化社会与法律问题

专家研讨会

朝阳法院举办人口老龄化社会与法律问题专家研讨会

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会长、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刘维林,北京市法学会常务理事陈洪忠,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显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孙鹃娟,北京科技大学教授王竹青,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王德山,北京化工大学教授樊丽君,北京交通大学副教授郑翔,原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教授苗吉伟,北方工业大学副教授陈兴华,新华社北京分社常务副总编涂铭,法治日报北京站站长黄洁,北京市朝阳区养老服务行业协会会长秦利国,朝阳区卫健委直属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主任王军等各大高校、研究机构、行业协会、政府部门、新闻媒体的专家智囊到会。朝阳区政法委副书记刘红,朝阳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龚浩鸣,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有光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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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浩鸣院长在致辞中指出,结草衔环,宗风远鬯,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表明早在秦律即有“不孝”之罪名,魏晋时代正式以孝道治天下,《孝经》为儒家七经之一,以宽仁恤刑对待鳏寡孤独、老幼妇残,重惩不孝不忠犯罪等法律规定,皆闪耀着厚德亲伦的人文关怀的文明光芒,伦理道德的以礼入刑而明刑弼教,蕴含了具有传世价值的优秀民族精神。作为常与“打官司”老人“面对面”的基层法院,朝阳法院近五年来受理涉老民商事案件5万件,较前五年增长42%。为依法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朝阳法院将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审判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创新,以司法之力公正化解涉老纠纷,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的安全感,以司法之智健全完善便老机制,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以司法之声积极弘扬敬老美德,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

专家研讨

孝亲敦睦,老有颐养。会上,亚运村法庭副庭长付艳介绍了朝阳法院近年来涉老案件的审理情况。与会嘉宾分别从养老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及赔偿责任、监护人的监督和问责制度、老年人遗嘱保管制度的可行性及具体路径、如何完善老年人犯罪刑事政策进行了充分热烈的讨论;并就“隔代探望”“精神赡养”等老年人精神利益的实现、老年人理财、借贷、提供劳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高龄离婚、再婚的社会及心理原因等人口老龄化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特点发表了深刻的见解,结合各自研究背景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并一致表示,朝阳法院作为基层大院,始终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深怀敬老之心,倾注爱老之情,笃行为老之事,本次研讨会更是立足社会实际问题,为理论及实务界深度融合搭建了高水平的对话。

朝阳法院举办人口老龄化社会与法律问题专家研讨会

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会长 健康中国行动 推进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刘维林

老龄化社会的法治建设和法治治理非常重要,目前法治建设滞后于老龄化社会发展,立法方面还缺少很多涉老法律,司法方面还未设立专门的老年法庭。司法的落脚点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涉老案件有何特点、法院机制如何运转、法院队伍如何建设都应进行深入研究。

朝阳法院举办人口老龄化社会与法律问题专家研讨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副会长、法律应对老龄化专家智库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 王显勇

法院能够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有所作为。老年人不仅仅是被照顾的对象,老年人同样是社会发展的参与者、建设者和创造者。社会发展应当不分年龄,人人共享。法律制度应从社会参与、经济扶持、精神赡养、养老服务、老年福利等方面满足老年群体需求,建设老龄友好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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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北京老龄法律 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王竹青

监护人对老年人人身、财产和医疗事务上有极大的决定权,对监护人的监督制度具有必要性,应设立职责专一的监护监督人,以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法院可在指定监护人同时试点指定监护监督人,细化监护人、监护监督人的工作职责。

朝阳法院举办人口老龄化社会与法律问题专家研讨会

法治日报北京站站长 黄洁

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方式在变化,对法律需求也在变化。各地养老服务水平不一,可探索从社会层面搭建养老服务体系。司法服务的延伸提高了老龄群体维权意识,可借助社会服务组织帮助老人跨越数字鸿沟,多进行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

朝阳法院举办人口老龄化社会与法律问题专家研讨会

新华社北京分社常务副总编 涂铭

法院始终注重发布涉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并通过示范性裁判发挥价值引领作用。法院还可以进一步主动作为,就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达到源头治理的作用。同时尝试打造具有司法机关特色的涉老案件专家智库。

朝阳法院举办人口老龄化社会与法律问题专家研讨会

北京化工大学教授,法律应对 老龄化专家智库委员 樊丽君

高龄老人再婚原因包括心理和社会方面,老年人建立的家庭脆弱性极大,离婚原因包括感情破裂、功能破裂和经济破裂,在处理高龄老年人离婚、再婚问题时应改变思维,保护老年人财产利益,尊重个人意思自治,平衡双方利益、子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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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社会学、人口学、老年学) 孙鹃娟

老年人是一个无声群体,发声渠道较少,应重点关注老年人被虐待的问题。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应主动、从上而下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应完善法律规定,同时针对特定对象进行法律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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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教授,现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军休干部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 苗吉伟

军产房问题是老年人继承、再婚案件办理中的审理难点,再婚老人的继承问题是社会问题,再婚老人双方都有子女的情况下,老年人的财产权益、生活保障等都易引发矛盾,需引起重视。

朝阳法院举办人口老龄化社会与法律问题专家研讨会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副会长 王德山

在应对老龄化问题时,法院可通过具体案件彰显敬老孝老的价值理念,通过个案传导价值观。对老年人的权益保护不仅是支持、积极的保护,还应有否定性的保护,对老人的不正当行为给予否定,是对整个老年群体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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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副教授,法律应对 老龄化专家智库委员 郑翔

建立老年人友好型社会,要合理界定司法保障的边界。涉老案件审理中要结合老年人的心理特点,突出调解程序。要将敬老孝老传统文化和现代法治相融合,创造贴近老年人群体特征和精神需求的司法文化。养老机构应建立规范的制度,通过契约的方式平衡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利益。成年人指定的监护人,可以规定为专业性组织来担任,以组织制度约束个体滥用监护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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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业大学副教授,法律应对 老龄化专家智库委员 陈兴华

法院可与院校合作开展涉老司法服务,比如在诉服大厅提供志愿服务,学生参与诉前调解,进行法律援助。高校研究力量可通过课题研究为司法提供理论支持,辅助法院进行法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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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会长,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 陈洪忠

法院应通过指导性案例推动立法,与时俱进地优化与老年人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制度,规范居家养老法律体系,推进法律养老,推进大社会小政府的现代化结构调整。法院可将涉老审判与专业法律服务有机结合,共同推动法律应对老龄化的发展。

朝阳法院举办人口老龄化社会与法律问题专家研讨会

北京学前教育协会会长,朝阳区养老服务行业协会会长,北京视光光学行业协会会长,朝阳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常务副会长 秦利国

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保护养老机构的合法权利,要对养老机构进行法律培训,鼓励合法机构从事养老机构,不能按闹分配,让合法的养老机构寒心。

朝阳法院举办人口老龄化社会与法律问题专家研讨会

北京市朝阳区卫健委直属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王军

应对人口老龄化需多个部门携手发力,北京市朝阳区卫健委一直致力于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法院同样也需在司法服务、审理机制中尽可能地探索、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全社会的关注和主动作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帮助其安享晚年。

供稿:朝阳法院

摄影 :曹璐

编辑:刘佳宝 汪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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