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让法治暖民心惠民生”系列报道】应援尽援 特殊群体享“法律红利”

  法律援助,关乎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的权益保障,是暖人心的重要民生工程。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添加了一部重要法律。

  当下,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推进情况如何?有哪些亮点和成效?下一步如何提供更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本报陆续推出系列报道——法律援助让法治暖民心惠民生,全面展示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

  小事 难事有人帮

  锦州市民周某母亲和外公因周某在医院治疗期间的医疗事故来到锦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医疗纠纷涉及医学专业知识较多,相关取证难度较大,给案件办理造成困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辽宁华峰律师事务所律师沙桂艳主办此案,她多方奔走、耐心取证,在锦州市卫健委的帮助下,最终帮助周某获得赔偿42430.7元。锦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在锦州市妇联的密切配合与支持下,设立了法律援助驻妇联工作站,建立健全多项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机制,在全社会营造保护妇女儿童的良好社会氛围。

  扫描 全方位办实事

  法律援助关乎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是重要的民生工程。

  为切实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我省各地司法局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自身职能特点,突出法援为民服务宗旨,采取多种方式,通过拓宽服务覆盖范围、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等举措落实法律援助责任,不断提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全方位做好特殊人群的法律援助工作。同时,在妇女节、助残日、儿童节等重大时间节点,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队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让法律援助深入人心,增强特殊人群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坐标:鞍山市

  精准发力 满足特殊群体法援需求

  6月23日,郝女士(智力残疾)与儿子李某强(智力障碍)在其妹妹的陪同下来到鞍山市千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称李某强的叔叔李某荣生前以遗嘱公证方式将其农村房屋留给李某强。在叔叔去世后,该房动迁,回迁安置了两套住房。因生活所迫,李某强将其中一套双室卖给了宋某。在办理房屋产权时,因李某强姑姑不同意,故无法办理产权证,也就无法给宋某办理过户登记。

  现宋某已起诉到法院,诉请判令李某强承担未按时办理过户登记的违约责任两万元及其它财产损失。李某强既办不了房产证,也无力打官司承担违约责任,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通过村委会了解到,法律援助中心就是为老百姓解决类似诉求的部门,于是其母郝女士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该案涉及财产继承和房屋买卖纠纷两个法律关系,均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如果委托社会律师,两个案子律师费至少得一万元。考虑到时间、诉讼成本及李某强家的实际困难,我们还是决定对郝女士提供法律援助。”千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孙主任告诉记者,经法律援助中心多方走访、沟通协调,最终化解了李某强与其亲属之间的矛盾,宋某撤诉,为李某强避免了两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今年以来,鞍山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联合市、县(市)区妇联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公共场所载体、入户和服务点宣传作用,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疫情期间婚姻家庭矛盾等纠纷化解,引导广大妇女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及时为妇女儿童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保障了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坐标:盘锦市

  同心协力 健全特殊群体法援服务平台

  1月11日,马某来到盘锦市法律援助中心,径直走向了法律援助受理窗口。从她断断续续的叙述中,工作人员了解到马某遭受了20余年的家庭暴力。盘锦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听完马某的哭诉后,无不愤慨,根据《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无需提交符合经济困难条件的证明的规定,当日便指派辽宁芳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桂清为马某提供法律援助。

  刘桂清接受指派后,多次到马某所居住的街道、社区走访,与马某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帮助马某收集了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在了解案情并在帮助马某收集了一系列证据和材料后,刘桂清向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台子区法院于3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刘桂清忆起初见马某时,她剃了光头,原因是头部被丈夫张某用饭碗砍伤,刚刚在医院缝了针。“马某非常漂亮,是个优雅温柔的女子,但是她眼睛里没有希望。”刘桂清告诉记者,其查到马某曾因忍受不了暴打而拨打报警电话,公安机关立案的就有7次,而医院治疗的诊断书更是不计其数。由于张某目无法纪、漠视人权,经常使用家庭暴力,最终导致婚姻关系走向灭亡。法律是幸福的守护者,是善良的最后一根救命草。

  最终,经双台子区法院调解,马某与张某自愿离婚,夫妻共同拥有的两套房屋归张某所有,马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张某于3月20日前一次性给付马某财产分割款人民币50万元整。

  据了解,盘锦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基层政府、基层自治组织及残联、工会等部门共建援助工作站,积极为弱势群体维权。盘锦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制定了法律援助案件分级指派制度,针对不同类别的当事人指派相对应的援助律师。“我们指派业务能力出众的律师和贫弱当事人对接,针对家暴中的妇女当事人,我们会指定女性、年长、性情温和的律师。”盘锦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郑永进介绍道。

  坐标:清原满族自治县

  便民惠民 提升特殊群体法援服务水平

  近日,清原满族自治县司法局南口前司法所在排查村矛盾纠纷时发现,什排地村方大叔家正为一件事烦心苦恼。方大叔多年前右臂骨折,肢体残疾,方大叔的妻子王阿姨于2016年10月罹患脑梗、小脑萎缩和高血压,在医院治疗花了不少钱,二人仅靠低保金维持生活。今年5月,王阿姨脑梗和高血压复发,治疗结束后,王阿姨日常生活已不能自理,现在仍需吃药,而4个女儿因赡养问题产生争议,两位老人的生活陷入窘境。

  司法所所长陈旭东得知此情况后,马上将情况上报至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局领导得知情况后当即决定,发挥“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效能,由什排地村法律顾问代理此案,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一同入户提供法律援助。第二天下午,陈旭东与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胡晓岩、工作人员姜瀚博,村法律顾问刘伟一起,在村党支部书记、妇女主任的陪同下,到方大叔家开展上门服务。王阿姨虽语言表达困难,但意识清醒,在为王阿姨办理法律援助时,了解到方大叔对自己今后的赡养也备感担忧,因方大叔和王阿姨是再婚,诉讼对象不完全一致,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又立即现场为方大叔办理了法律援助。刘伟细致地了解情况,劝解老人,表示一定会尽全力为两位老人维护权益。临行时,方大叔握着工作人员的手连连道谢:“感谢司法局同志的上门服务,有了律师和法律援助,我和老伴儿心里就踏实了!”

  据了解,清原县司法局不断深化便民惠民措施,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今年以来,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受理诉讼类法援案件192件,致力于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贴心的法律服务。

来源:辽宁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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