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申请费不用预交,被执行人要承担,这些规定你知道吗?

执行申请费谁出?收费标准是什么?这是许多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都关心的问题。今天,我就来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执行申请费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操作。

执行申请费是指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其他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文书时,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交纳的费用。执行申请费的收取和使用,是为了保障执行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那么,执行申请费由谁交纳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而是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后交纳,法院可以在执行回款中扣除。这就意味着,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时,不需要先垫付执行申请费,而是等到执行成功后,由被执行人来支付。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降低申请执行人的诉讼成本,鼓励申请执行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执行权利,同时也是对被执行人的一种惩戒,促使其自觉履行义务,避免无故拖延执行。

执行申请费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申请费的计算标准如下:

a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b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例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金额为200万元,那么执行申请费的计算公式为:

执行申请费=50+49×1.5%+150×1% =22400

执行申请费的收取时机是什么时候呢?一般来说,执行申请费是在执行回款后,由法院从回款中优先扣除的。如果执行回款不足以支付执行申请费,或者执行回款已经发还给申请执行人,那么,法院会通知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缴纳执行申请费。如果被执行人逾期不缴纳,法院可以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其财产,或者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等。

执行申请费的收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区分。例如:

· 如果执行立案前或执行通知载明的期限内,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的,法院可以不收取执行申请费。

· 如果执行过程中产生了评估费、拍卖费、审计费等其他费用的,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可从财产处置款中优先抵扣。

· 如果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当事人约定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且其同意的,可由申请执行人交纳。

· 如果当事人对执行申请费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法院应当更正。

· 如果当事人交纳执行申请费有实际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但免交只能适用于自然人,详见《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执行申请费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操作的简单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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