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强律师|我的刑辩案例

1、针对某电商平台的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案。公诉机关指控情节严重,建议量刑三到四年。作无罪辩护及量刑辩护,法院采纳量意见量刑一年三个月。本案入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参考性案例,提出的核心辩护观点:第三者使用软件、工具对被害单位实施犯罪造成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不应成为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量刑依据。该辩护观点被高院采纳,成为具有司法裁判参考价值的裁判要点。

2、某非法采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公诉机关以非法采矿罪提起诉讼求刑四至六年,一审介入辩护,以证据不足作无罪辩护,公诉机关撤回起诉。后再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起诉至法院,再以定性和证据不足作无罪辩护,公诉机关再次撤回起诉,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3、国内首起侵入证券交易平台被控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案。本案指控犯罪金额也创下该罪名纪录,审查起诉阶段以定性辩护切入展开认罪协商,获从轻判罚。

4、某P2P平台大区经理、某P2P平台副总非吸案,涉案金额分别达4亿余元、2亿余元,判决缓刑。

5、某贸易公司负责人被控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审查起诉阶段作无罪辩护,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办案单位终止侦查,获无罪。

6、日本代购药品被控贩卖毒品案,审查起诉阶段作无罪辩护,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办案单位终止侦查,获无罪。

7、某盗窃案。以证据不足,作无罪辩护,检察机关退回案件,最终撤销案件,获实质无罪。

8、某损毁车辆被控寻衅滋事案。审查起诉阶段作罪轻辩护,兼顾无罪说理,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9、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案。审查起诉阶段以证据不足作无罪辩护,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10、某起诉金额数千万虚假诉讼案,作无罪辩护,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11、某盗窃案。以定性为职务侵占作无罪辩护,撤销案件,获实质无罪结果。

张强律师|我的刑辩案例

12、某信用卡诈骗案。二审无罪辩护,兼顾情理辩护,大幅轻判。

13、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检察机关建议量刑三年半到四年半,一审介入辩护,发现自首情节,法院认定自首,大幅减轻判罚。

14、某理财公司负责人集资诈骗案。经辩护,审查起诉阶段改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5、某入室抢劫杀人案。本案系有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法院判决无期徒刑。

16、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检察机关指控既遂,作未遂辩护,法院采纳意见,从轻处罚。

17、针对某知名游戏公司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经辩护,罪名由盗窃罪、职务侵占罪改定性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最终获大幅从轻判决。

18、多起数额巨大盗窃案和诈骗案,判决缓刑。

19、某外国人偷越国境案,判决缓刑。

20、某假冒注册商标案。作无罪辩护,取保后缓刑。

21、某涉案数千万合同诈骗案。

22、针对某上市公司老总的数百万诈骗案。

23、某合同诈骗。经辩护,剔除十万余元诈骗金额,有效降低刑期。

24、某上市公司员工挪用资金案。判决缓刑。

25、某寻衅滋事案。审查起诉阶段认定自首情节。

26、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作无罪辩护,办案机关撤销案件。

27、某容留卖淫案。审查起诉阶段,利用认罪认罚程序积极协商,有效降低刑期。

28、多起新类型毒品案件。获从轻处罚。

29、某公安部指定管辖合同诈骗、国有企业公司人员失职、玩忽职守案。

30、多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经有效辩护,均取得降低处罚位次,认定从犯或判决缓刑。

30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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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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