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最高检的读书笔记 | 刑法案例研究的进阶之作:读《刑法判例百选》有感

来自最高检的读书笔记 | 刑法案例研究的进阶之作:读《刑法判例百选》有感

编者按

判例对于理论和实践的意义近些年来越来越得到重视。本文作者结合自己求学和从业的经历,和大家分享了案例研究的价值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对于案例研究的类型化分析更是指出了《刑法判例百选》一书相较于市面上其他同类型书籍的独到之处。相信阅读完本文,您一定会有所收获!

刑法案例研究的进阶之作

读《刑法判例百选》有感

作者简介

杨先德,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检察官助理,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司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离不开法学著作。最近我阅读了清华大学周光权教授主编的《刑法判例百选》一书,受到不少启发。下面结合阅读感受,谈谈我对案例研究的一点思考。

01

案例研究的价值

司法人员在遇到新型案件、疑难案件时,往往需要广泛寻找论证依据。在判例法国家,司法人员的论证主要围绕着判例展开,其判例汇编往往浩如烟海,让人望而生畏。而在我国这样的成文法国家,司法人员办案主要依据法条、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偶尔会参考理论学说。近年来,“两高”建立和完善了案例指导制度,大力推进裁判文书公开,使得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都更加重视判例。在我国,判例虽然不创造新的法律规则,也不能成为将来判决的依据(不具有规范上的拘束力),但是其具有辅助解释法律的作用,也就是能够帮助我们更加深刻、准确地理解抽象的成文法规范,而指导性案例还可以在判决说理中引用,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

《刑法判例百选》通过对判例的深度加工,实现了理论和实务的“双向奔赴”,对司法人员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我一直喜爱阅读案例,包括案例汇编、研究案例的著作或理论文章。本科时,王泽鉴先生的民法“天龙八部”和陈兴良教授的《判例刑法学》让我印象尤其深刻。它们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不仅涉及大量真实案例,而且会进一步探讨理论和实践在相关问题上的异同,阅读这些经典著作,能够大大加深对规范、学说和实务立场的理解,可谓一举多得。后来我在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读研究生,得以接触大量的英文判例。当时的中欧法学院院长方流芳教授,正是案例教学法的积极倡导者,他说过大概这样的话:“法官无法离开(也不能)离开个案解释法律”“法官无法代替立法者作一般解释”。这提醒我,司法人员既要结合个案探求法律的本意,要关注个案正义。参加工作后,我也比较重视案例研究,与领导同事共同主编过一本《职务犯罪证据审查实务》,结合案例讲证据审查的方法,工作中也参与一些典型案例的编写,目前仍处于不断的学习摸索中。这些经历使我隐隐感到,案例思维和方法背后的经验主义哲学观,对于培育司法人员乃至社会公众的法治素养十分重要。

来自最高检的读书笔记 | 刑法案例研究的进阶之作:读《刑法判例百选》有感

刑法判例百选

主编:周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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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以刑法教义学的研究方法,结合阶层犯罪论的逻辑和理念,精选100个典型刑事判例,并对判例中的疑难问题进行深入说理,对不同的学说进行梳理论证,注重建立刑法学说与案件处理之间的紧密关联。

02

案例研究的类型和精髓

根据我的观察,理论界开展的案例研究,大体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六经注我”,即结合案例阐释理论。这种研究重在理论,虽然会引用案例,但引用的目的,在于辅助理论上的论证。换言之,在这些著作中,案例并不是主体,而是作为补强论证的材料。市面上的《刑法总论精释》《刑法各论精释》《案例刑法研究》等著作,大致属于这一类。在我看来,司法人员学习理论知识时,如果能够同时辅以相应的案例,显然可以加深对理论的认识,故而阅读这类著作,是十分有益的。

二是“我注六经”,即评析和研究案例本身。这种研究是将案例作为研究对象,首先呈现案件事实和裁判结果,从中归纳裁判思路,最终结合学理,对裁判思路进行评析。《刑法判例百选》大致属于这类研究,相对于“六经注我”式的研究,它更加聚焦案例本身,作者大量的精力,都放在梳理案例背后的司法逻辑。在说理充分、结论准确的案例中,其侧重于从裁判思路中提炼出理论,以深化案例背后的实践智慧;而在说理有所欠缺,或者结论可能存在疑问的案例中,其会对裁判思路尽最大限度的理解,尽可能地对其予以“补强”,仅在少数场合进行“纠偏”。通过这种在理论与实务间的来回“奔赴”,读者不但可以了解理论和实务的不同立场,让读者对相关问题有更深层次认识,对类似案件应该如何判决、如何处理产生更全面思考。

不过,《刑法判例百选》虽然具有鲜明的实务色彩,但在我看来,最精彩、对司法人员启发最大的部分,仍然是理论评析。例如,在第58号判例“交通肇事后逃逸”中,编者评析了一起交通肇事后留在现场但让他人“顶包”,进而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在总结判决思路后,作者梳理了“逃逸”认定中的“逃避法律追究说”“逃避救助义务说”“折中说”等多种学说及各自的局限性,最后在“延伸思考”的部分,简要说明了自己的见解,最终给出了一个相对妥当的结论。阅读这类判例研究非常像苏永钦先生所指出的,“看判例就像看论文,不是为了同案同判,而是要知道如何判。”(见《寻找新民法:苏永钦·方流芳对话中国民法法典化》)。

要想实现读者有“知道如何判”的阅读体验并不容易,这需要高质量地呈现判例和学理。《刑法判例百选》在沟通理论和实务上所作出的尝试,是值得肯定的。书中虽然讨论了100个判例,但每个判例平均不到5页,清晰地展现了不同见解的对立所在,不会给人拖泥带水、长篇大论、云山雾绕的感觉,这种理论上的精准阐述,反映了背后的深厚积累。更为可贵的是,书中阐述相应理论时,往往辅以详实的脚注,从而便于想要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的读者按图索骥,省去了检索筛选的功夫,这种精益求精的品质值得敬佩。

03

案例编写的方法和技术

判例编写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呈现判决本身,其要素包括:基本事实(Fact)、法律争点(Issue)、法律分析(Analysis)、判决结论(Conclusion)等。然后才是学理评析等。这与判例法体系中撰写司法判决摘要(Case brief)十分相似。

在判例法国家,判例的学习,是法学教育的核心;撰写司法判决摘要,是法律人的基本功。判例编写绝不是将判决书全文复制或者大段摘抄那么简单。起诉书、判决书等只是案例编写的原材料,编者要根据自己和读者的需要,浓缩、提炼包括事实、裁判意见在内的所有内容,这考验法律人的阅读理解、逻辑思维和写作能力。好的案例编写十分耗精力。例如,“基本事实”是整个案例分析的基础,需要在最大限度上清晰、准确。起诉书和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应当是案例事实的基础材料,尤其是判决书事实是法律上的终局事实,应当尽可能地使用判决书内容。当然,如果涉及控辩、诉判争议问题,可能需要呈现控方指控认定的事实。

出于篇幅的限制,同时也为了方便阅读,在编写案例时,往往需要对案件事实进行裁剪、浓缩。此时如何删减事实,则取决于案例分析的主题,有时甚至需要编写者重新归纳提炼事实(比如判决原文过于拖沓、不规范)。裁剪提炼事实的原则是不虚增、不篡改事实,不影响读者对案情的把握和对争点分析的理解。例如,对于黑恶犯罪案件,仅表述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事实恐怕并不够。因为个罪的情况影响读者对涉黑定性的判断。但篇幅的影响,需要以适当的方式尽可能的在案例事实中呈现个罪的情况。“裁判结果和理由”部分,同样不宜简单地复制判决书内容,尤其是在说理内容十分详细又不够简练时,需要编者适当加工提炼。

高质量的文字表达是案例研究的必修课。说到文字表述,俗话说“文无第一”,好的文体有很多,而且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表达习惯和文字风格,难说谁更好。但是不论何种风格,一些显见的错误语言表达应该避免,而且应当尽量做到精益求精。我们经常接触公文、学术论文和法律文书三种文体。采用哪种文体取决于文字呈现的场合和主题等因素。案例研究更像是后两种文体的结合。以“基本事实”的表述为例,案情事实应当是与定罪量刑相关的事实,且用语、标点应当尽可能地规范。啰嗦、生硬、语句不通是可读性的大忌。比如我们经常会看到的类似于“对某某进行殴打/强奸/伤害…”,或者“将某某杀害/强奸…”以及大量使用“…的”式语句,在语言学上诉属于“中文西化”现象。这方面,《刑法判例百选》的语言风格做到了力求凝练、简洁,较好地避免了“中文西化”问题,这也提升了该书的阅读体验。

此外,《刑法判例百选》属于集体作品。一般来讲,集体作品的通病在于,作者一旦多了,文风、观点和逻辑很难做到协调一致,更难讲浑然一体。此时如果主编无法全盘统筹跟踪、掌握,就容易出现矛盾的情况。我认为,如果集体作品想保持质量,一是要提前详细策划、规划,从主题到体例、结构再到文风都要尽量明确,最好动笔之前拿出样章,其他作者在“照猫画虎”的基础上各尽其能,以此减少统稿人的负担。二是主编、统稿人要负责任,除了协调进度、体例等基本内容外,在各章初稿完成后,他们需要仔细审查各部分的内容,避免出现错误、矛盾的论述。尤其是,主编要有提出建设性意见的能力,必要时自己动手修改。《刑法判例百选》很好地克服了前述弊病,属于集体作品中的上乘之作。

04

展望

从实务角度讲,时常遇到的情形是面对在办案件,很难立刻形成三段论式的结论。遇到疑难的问题,我会翻开《刑法判例百选》去查找类似的案例。如果发现有类似案例可参酌,并有原理分析辅助理解法律,确实有一种茅塞顿开、柳暗花明的感觉。《刑法判例百选》涵盖了刑法总论和分论的100个主题100个案例,看得出来经过了精挑细选。比如涉及串通投标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这种较为常见,但又非常考验司法人员的解释能力,甚至涉及对刑事政策、前置法的理解的罪名,书中均有详细的讨论。

当然,书中的不少主题,可能需要至少两个以上的案例,才能讲得相对清楚。比如“但书”的适用,虽然我也同意作者所举“安乐死”案例很难适用“但书”出罪的结论和分析,但是也应当关注到近来司法实务大量通过“但书”出罪的现象,尤其是在法定犯、危险犯的场合,这样的处理和裁判思路在我看来有其合理性和正当性,值得学界关注。类似的问题还有很多。最好的判例研究应该是发掘无论是事实还是裁判说理都十分经典的案例。若想发掘这些“富矿”,既要大量阅读裁判文书,又要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意见书有足够的关注。

正如前文所指出的,案例研究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六经注我”;另一种是“我注六经”。当前的案例研究前一种居多,在我看来,只有优秀的判决多了,我们才能体会法律现实主义者们所鼓吹的“法官判决即法律”,此时“我注六经”式的研究才能充分展开。相信在《刑法判例百选》这部刑案例研究的进阶之作的引领下,在理论与实务的持续互动中,中国的案例研究会更成熟、更精彩。

详细介绍

作者简介

来自最高检的读书笔记 | 刑法案例研究的进阶之作:读《刑法判例百选》有感

周光权,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任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监督员;担任全国二十余家司法机关专家咨询委员、专家顾问,曾先后挂职担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

刑法判例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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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周光权

ISBN:978-7-300-30961-3

字数:567 千字

定价:118.00元 优惠销售中!

出版时间:2022年9月

内容简介

本书以刑法教义学的研究方法,结合阶层犯罪论的逻辑和理念,精选100个典型刑事判例,并对判例中的疑难问题进行深入说理,对不同的学说进行梳理论证,注重建立刑法学说与案件处理之间的紧密关联。

本书致力于缩小理论与实务之间的距离,注重客观性思考、体系性思考和功能性思考的同步推进,通过对我国司法机关实际处理的大量案件进行分析和评价,熔前沿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于一炉,为刑法研究者按照刑法学理论体系研究相关问题指引研究方向。同时,为司法实务人员提供更严谨的分析思路,得出妥当判决结论,以改变判决依赖司法解释的现象,使司法实务人员树立罪刑法定、刑法谦抑、人权保障等基本理念,更好地保障人民的权利。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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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 1

2.“但书”规定的司法适用 5

3.阶层犯罪论的实务运用 10

4.犯罪论体系与共犯的定罪 16

5.单位犯罪主体 21

6.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 26

7.支配领域性与作为义务 31

8.第三人介入的因果关系 36

9.被害人危险接受与结果归属 40

10.被害人的介入与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 45

11.犯罪故意中的“危害社会” 50

12.具体打击错误的处理 54

13.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58

14.结果推迟发生与犯罪故意 62

15.过失犯 66

16.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分 71

17.结果回避可能性 75

18.意外事件 80

19.结果加重犯的认定 84

20.对无责任能力者的防卫 90

21.互殴与防卫意思 95

22.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99

23.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104

24.被害人承诺 108

25.原因自由行为 113

26.期待可能性 118

27.违法性认识 122

28.犯罪预备 127

29.实行的着手 131

30.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 136

31.不能犯与未遂犯 142

32.未遂犯的量刑 147

33.中止犯的处罚 151

34.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区分 157

35.片面对向犯 162

36.共谋共同正犯 167

37.承继的共犯 171

38.共犯的处罚根据 176

39.帮助犯的成立条件 181

40.帮助犯的因果关系 186

41.中立行为与帮助犯 191

42.主从犯的认定 197

43.教唆未遂 201

44.共犯与身份 206

45.死刑适用的限制 211

46.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 216

47.自动投案的认定 221

48.协助抓捕型立功 225

49.规劝他人自首的性质 230

50.累犯与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235

51.追诉期限的延长 240

52.国家出资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245

53.法条竞合 250

54.想象竞合犯 255

55.牵连犯的认定 260

56.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65

57.交通肇事罪 271

58.交通肇事后逃逸 275

59.危险驾驶罪的抽象危险 280

60.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罪 284

61.妨害安全驾驶罪 288

62.重大责任事故罪 293

6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297

64.骗取贷款罪 302

6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07

66.串通投标罪 312

67.交易习惯与合同诈骗罪 317

68.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321

69.帮助自杀的定性 326

70.故意伤害罪 331

71.过失致人死亡罪 335

72.索债型非法拘禁与绑架罪 339

73.侵犯通信自由罪 344

74.获取公开信息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348

75.强迫劳动罪的实行行为 352

76.财产罪的保护法益 356

77.财产占有关系 361

78.转化型抢劫罪的“当场” 367

79.非法占有目的 371

80.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 376

81.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分 381

82.不法原因给付与诈骗罪 386

83.敲诈勒索罪 391

84.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实行行为 396

85.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400

86.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404

87.聚众斗殴罪 409

88.聚众斗殴致人死伤 413

89.非法采矿罪 418

90.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3

91.村委会组成人员与贪污罪主体 427

92.不法取得被扣押财物与贪污罪 432

93.借贷关系与受贿罪 437

94.收受股份的犯罪数额认定 443

95.斡旋受贿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448

96.斡旋受贿犯罪的既遂 453

97.行贿罪的“谋取不正当利益” 458

98.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 464

99.玩忽职守罪 469

100.滥用职权罪 474

案例刑法研究(总论)

(上下卷)(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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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陈兴良 周光权

定价:258 元优惠销售中!

字数:1053 千字

出版时间:2022-05-12

ISBN:978-7-300-30554-7

内容简介

本书以专题为经线,以问题为纬线,较好地将案例分析和理论叙述相结合,完整地呈现刑法总论的基本原理。可以说,《案例刑法研究(总论)》一书是刑法案例类著作的升级版,对于直观和生动地掌握刑法基本理论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本次修订,针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进行了调整,并增加了指导案例。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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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目

上 卷

第一章罪刑法定原则

第二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第三章客观构成要件

第四章主观构成要件

第五章违法阻却事由

案例索引

下 卷

第六章责任阻却事由

第七章未完成形态

第八章共同犯罪

第九章单位犯罪

第十章罪数与竞合

第十一章刑罚的适用

案例索引 后 记

·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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