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常州撞车事故:若司机无主观过错不担刑责

7月17日,江苏常州一奔驰车连撞多辆车致3死10伤。交警通报,排除酒驾毒驾。司机系个体汽车补漆修理工, 当时他和妻子将刚补好油漆的奔驰送还车主,期间出现晕厥,口吐带血白沫。律师称,司机有无刑责取决于是否有主观过错。若司机并非老板只是普通员工,则受害者家属索赔对象是其老板,“他和老板存在雇佣关系,他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在老板。”但司机存在过错的话,老板可向司机追偿。

【此前报道】

警方通报常州车祸原因 司机自述还车途中出现晕厥

来源:常州交警在线

关于“7.17”交通事故 情况通报(二)

针对7月17曰上午发生在常州市天宁区晋陵中路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依法迅速开展调査工作。现初步査明,肇事驾驶人徐某某系个体汽车补漆修理工,当天上午徐某某驾驶苏D34Y35号奔驰小客车,与其妻王某某一起,沿晋陵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九洲新世界花苑东门附近时,车辆突然 向右变更车道进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接着车辆继续向北至路口,与正在等候红灯的电动自行车先后相撞,共造成13人受伤,其中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0人正在治疗中,无生命危险。

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査,徐某某、王某某无犯罪记录,经检验排除酒驾、毒驾。据徐某某、王某某供述,今曰上午夫妻两人把刚补好油漆的奔驰小客车送还车主,途中徐某某出现晕厥,口吐带血白沬,车辆失控。现该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査处理中。

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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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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