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北京户口,男子花35万找人跟妻子假结婚,委托协议效力如何?

案情简介:L先生为了让妻子和孩子得到北京户口,与J女士签订《委托协议》,约定J女士通过找人与L先生的妻子“假结婚”的方式取得北京户口,再将女儿落户进京。协议总金额35万元,登记结婚以及签订婚前协议后支付15万元,落后成功后再付余款。如三年半之内没有完成,退还全款。L先生为此与妻子离婚。J女士介绍了W先生与L先生的妻子登记并签订婚前财产协议,L先生支付J女士15万元。最终,未能落户成功。

法院观点:有关通过假结婚”落户的《委托协议》扰乱了户籍管理秩序,也违反了公序良俗,进而认定《委托协议》无效,J女士返还已收取的15万元费用。

为落北京户口,男子花35万找人跟妻子假结婚,委托协议效力如何?

律师释法: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其教育、经济资源在国内首屈一指。北京户口也逐渐成为稀缺资源。除了正常的公务员、国企的进京落户方式,一种通过“假结婚”等其它方式落户的灰色产业链应运而生。除了“假结婚”外,本人就听过签订帮找有进京指标单位的委托协议、还有纯粹以有关系能运作而签订委托协议等等方式。

为落北京户口,男子花35万找人跟妻子假结婚,委托协议效力如何?

“假结婚“委托协议为何无效?

委托协议系委托人与受托人就委托事项达成一致的一种协议,其中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替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例如代为办理工商登记、代为签订合同、甚至是代为出庭打官司等等。确定委托关系这种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需要符合以下几种条件:各方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户籍管理制度以及婚姻登记制度是我国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管理制度,以“假离婚”登记过户为目的委托协议既扰乱了户籍管理秩序,同时扰乱婚姻登记制度,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违反了公序良俗,

“假结婚”形成的婚姻关系有效么?

婚姻登记不单纯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方面的属性,同时会产生身份属性,这是与普通民事法律行为不一致的地方。因此,婚姻有效性不能单纯依据《民法典》总则编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无效婚姻只包括:(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也恰恰婚姻的复杂性,法律不可能知道结婚登记的两个人的真实想法,有的人结婚可能是因为爱情而结合,有的人也可能为的是其他目的。因此,从我国法律规定层面,假结婚不一定属于无效婚姻。

反思:之所以出现类似乱象,其实与我国目前实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有一定关系,但究其本质还是各地区资源不均衡导致。教育、医疗等资源丰富的地区当然会吸引资源相对贫乏地区的人口流入。结合我国地广人多的特点,地区协同发展的思想应广泛推广,优势地区带动薄弱地区,才有可能从根源上杜绝这种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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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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