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幅度降低律师费才能根本上提升法律服务质量

大幅度降低律师费才能根本上提升法律服务质量

一个案件胜诉之前或者执行到钱之前,花几万几十万律师费大概率是花多了。

在法律服务职业内,在全国范围,各个法官、检察官的专业能力都能维持在一个相对无差别的比较高水平,不管是偏远的小县城,还是在一二线大城市,但是各个律师的专业能力却千差万别,而且大多数律师专业能力都很糟糕,不管是一线北上广深的律师,还是小县城的律师。这我们可以从检察官、法官的起诉书、判决书和律师的起诉状等法律文书中得到验证。大多数律师的起诉状单是诉讼请求都是有问题的,不是诉讼请求不明确就是其他问题。这跟检察官、法官能够获得司法政策、指导意见等内部信息有关、也跟他们能够得到系统性培训有关,还跟他们门槛比较高有关,等等原因,但最主要原因还是在于他们一人每年的办案量是一名律师十年以上的办案量。

我们常说,好的狙击手是子弹喂出来的,同理,好的法律人,也是案件训练出来的。中国的检察官、法官每人每年办理案件量在200件以上,在发达城市,甚至突破500件,而中国的律师每人每年办理案件量却不到20件,在没有量的情况下,根本无法得到足够的专业训练。中国律师每人每年办理案件量低跟律师费单价过高有直接因果关系,现在市场的律师费单价已经让大多数人宁愿自己干也不委托律师,抑制了绝大多数市场需求。据统计,全国法院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案件是没有律师代理的。据笔者了解,厦门地区律师对民事案件初始报价普遍在6000元以上,而刑事案件三个阶段初始报价普遍在五万元以上。这个价格让绝大多数人根本无力承受,最终导致民事案件大多数当事人冒着没有律师的法律风险自己干,而刑事案件大多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得不到法律赋予其的律师辩护权利。

笔者经常跟人讲,收费越贵的律师专业能力大概率越差。比如,同样的律师,都是一年创收10万,一个律师只要一个案件,另外一个律师需要一百个案件,一年办理一个案件的律师专业水平高还是一年办理一百件案件的律师专业水平高?而且对照检察官、法官办理的案件量,一个律师一年办理一百件案件,也完全有时间可以对其中每个案件精雕细琢。

而要想获得大量案件,必然需要大幅度降低律师费,这是市场规律。案件量多了,也才可能对交通事故、劳动法、刑事、行政法、公司法、婚姻法、工程法等进行分工。一个号称婚姻法律师,一年却办理不到十件案件,这对其专业能力毫无意义。

在民事案件中,很多律师口口声声说为客户提供价值,但在法院执行案件中有54%执行不能案件(还不包括执行不了的案件)情况下,律师费却付了几万几十万,不知道律师提供给客户什么价值,客户实际上却还倒亏了几万几十万的律师费。甚至很多律师口口声声说他有多专业,但是客户一表示既然你专业,那就按照胜诉收费,他就不干了;既然不敢按照胜诉收费,怎么能突显律师的专业能力。

在刑事案件中,高收费律师大概率起反作用,最终害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考虑冤假错案情况下(刑事案件冤假错案概率低到可以忽略不计),犯罪后家属能做的量刑关键还是弥补因犯罪造成的损失,如果家属都把几万几十万给了律师,哪还有钱去赔偿被害人、退赃、交罚金,没有赔偿被害人、退赃,怎么能从轻发落?没有交罚金,怎么减刑?从来没有法律规定请了律师可以从轻处罚的,但是赔偿被害人、退赃、缴纳罚金,却明确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减刑。这也就是为什么大多数法官、检察官建议家属不要请律师,这完全是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利益考虑,而不是看律师赚钱眼红。笔者偶尔跟身边的检察官、法官聊起,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是赔偿了被害人获取了谅解,可以判缓刑的,但是都把钱请律师了,没法赔偿被害人或者退赃,最终判了实刑。笔者看到一篇江苏检察机关高级检察官法海行舟写的《检察官应有悲天悯人的情怀》,这篇文章里就讲述家属把钱请了律师,而对被害人却一分钱都没有赔偿,导致量刑上从重的案例。而且大量检察官、法官也发现这个事实:法律援助的律师专业能力比家属自己聘请的几万几十万的律师强多了,为什么,因为法律援助办理了大量案件,而这些家属聘请的律师一年却没办理几个案件。

因此,只有大幅度降低律师费,才有提升律师法律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真正有价值的法律服务。其一、可以得到足够的案件量的经验,提升律师专业水平;其二、在执行难的环境下,不会让客户额外损失更多律师费;其三、在刑事案件中不影响家属退赔退赃及缴纳罚金的能力,才能够配合公检法提供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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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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