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咨询台|十级工伤可申请哪些补助?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大小新闻客户端7月21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 通讯员 华元)咨询:请问机关单位职工如何补缴以前在企业工作时的断档保险?

答复:在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如果您原来工作的企业同意为您补缴社会保险费,您可以让您原来工作的企业到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3年内补缴需要的材料,到您单位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办机构稽核科申请补缴。如果您原来工作的企业不同意为您补缴,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大队或人民法院等渠道维权。

咨询:十级工伤不能继续工作了,请问这种情况可申请哪些补助?

答复:我市参保的工伤职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本人4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8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责任编辑: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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