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烧烤变烧伤!突发意外时如何运用法律维权

以案说法|烧烤变烧伤!突发意外时如何运用法律维权

最近接到一位客户的咨询,是由一起意外事故引发的,借此机会和大家聊聊突发意外时如何运用法律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咨询案例

一位孩子的家长打电话来咨询,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他自己上大学的孩子应同学的邀请,去吃烧烤。在烧烤的过程中,因为炭火不旺,所以同学提议用酒精喷洒在火炉上,结果由于操作不慎,导致酒精被引燃,造成他孩子被烧伤,现在还在医院住院治疗,他咨询我现在怎么处理比较好。

以案说法|烧烤变烧伤!突发意外时如何运用法律维权

律师分析

这起事故在法律上是一起比较典型的侵权纠纷案例,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同学因为直接使用酒精喷洒在炉火上,至少要承担主要责任,而用酒精直接喷洒在炉火中具有危险性是一种安全常识,他的孩子作为一名成年人(已满18周岁),明知存在危险,而没有制止,也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可能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他的孩子作为被侵权人,身体被烧伤,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自己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与有过错】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以案说法|烧烤变烧伤!突发意外时如何运用法律维权

最后我给出的建议是:

鉴于孩子还在住院治疗中,损失并没有完全确认,在这种情况下:

1、尽量与对方协商,书面确认事故发生的经过,各自的责任比例,以及已发生费用和未发生费用各自如何负担。

2、如果协商不成,或者对方有逃避责任的意向,则应尽快报警,通过公安机关介入来保存证据。

3、保存好各项损失的证据,如医药费票据,诊断证明,病历等。

4、确认自己孩子是否购买保险,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

柯律叨叨叨

其实暑期学生安全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我微信里有一位蓝天救援队的好友,进入暑期以来,每隔一段时间,就能看到他去参加救援任务的动态,大部分是因为溺水而发生意外的学生。看到这种消息,心情总是很沉痛,作为两个孩子的父亲,更加意识到加强孩子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许我们多嘱咐一句,意外就不会发生。

另外,孩子在学生时代,活泼好动是天性,但是作为家长的风险意识还是不能少,至少给孩子买一份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不出事最好,一旦发生意外,还有保险来补救,相比起获得的赔款而言,几百元的保险费就真的不值一提了。

最后,还是要提醒大家几点,发生意外情况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保障后期维权的顺利进行:

1、发生意外及时报警或与对方达成书面协议来固定证据;

2、如需就医,门诊检查需购买门诊病历,让医生在病历中写清受伤的经过,如需住院,要在住院病历中写清受伤经过,作为后期维权的证据;

3、由第三方造成的意外伤害,不要隐瞒真相而采用医保报销,因为这么做可能构成保险诈骗,得不偿失;

#保定身边事##保定头条##暑期安全#关于孩子的安全问题,您有什么更好的建议吗?欢迎评论留言,分享您的观点,让更多人受益~

关注@柯晓林律师,了解法律小知识,解决生活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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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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