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查询指南

检察机关又打了哪些“大老虎”拍了哪些“苍蝇”?案件到了哪个阶段?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到底长啥样?以上“神秘”的信息统统能在这个网页看到。

您可以通过百度直接输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也可以直接登陆WWW.ajxxgk.jcy.cn,或关注本公众号后在“检务公开”中可直接查询。

一、四大功能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主要由四大功能模块组成,分别是:

1、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

2、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

3、重要案件信息;

4、法律文书公开。

二、可查询案件类型

1、刑事案件:职务犯罪侦查案件、审查逮捕案件、一审公诉案件、二审上诉案件、二审抗诉案件;

2、民行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3、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刑事申诉审查案件、刑事赔偿案件、刑事赔偿及民事行政赔偿监督案件、行政赔偿监督案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三、哪些人可以申请查询、预约

案件的当事人或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与案件相关的人员可以申请进行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

1、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成为申请人;

2、申诉案件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可成为申请人;

3、国家赔偿案件的当事人、近亲属、代理人可成为申请人;

4、民行案件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成为申请人。

四、怎么注册查询

1、当地查询申请:申请人向办理该案件的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提交身份证明、与当事人关系证明、律师职业证书、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法律援助公函)等材料。

2、异地查询申请:申请人到常住地所在的县(区)级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请求协助办理身份认证。

人民检察院对查询申请人身份审核认证后,对符合条件的,案管部门向申请人提供查询服务,或者提供网上查询账号。申请人可以凭账号登录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查询相关案件程序性信息。

五、禁止查询规定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不能在网上公开查询。

六、辩护与代理可在网上预约哪些事务

1、申请阅卷、会见;

2、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材料;

3、提供证据材料;

4、申请自行收集证据材料;

5、要求听取意见;

6、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

七、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有哪些

1、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情况;行贿典型案件;

2、对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

3、取得明显阶段成效的诉讼监督重大典型案件的进展和结果信息;

4、已经办结的具有良好社会效果的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信息;

5、上级人民检察院部署的重大、专项业务活动中办理的重大案件信息;

6、社会关注的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

7、其他重要案件信息。

八、法律文书公开有哪些

1、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

2、不起诉决定书;

3、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

4、其他法律文书。

人民检察院作出撤销案件、不批准逮捕等决定的法律文书,可以在检察院综合检务大厅电子触摸显示屏查阅。

九、下列文书不能在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公开

1、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2、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

3、当事人申请不在网上发布,并且具有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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