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涉嫌敲诈

一个只有18岁的男孩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与商家打了800多起诉讼,获利超过10万元。

“过去几年,我一直关注这个行业,因为许多企业寻求巨额利润,或多或少都会有问题。我收集了一些相关案件和材料,学习与法律诉讼有关的知识,然后等着成年后成为一名职业假冒者。”陈之强告诉新黄河记者,去年2月庆祝18岁生日后,他以“成年人”身份走上了防伪之路。

“当时我在徐闻县的一家小超市买了过期食品,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庭调解后,对方赔偿了我500元。”在第一场战斗中取得成功的陈之强开始更频繁地进行防伪和维权行动。

陈之强发现问题后以消费者名义购买产品,然后联系商家要求退款。对方拒绝后,陈之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工商执法部门投诉,最终在法庭调解下成功获得了5000元赔偿金。

闲暇后,他还与一位网友提起诉讼,侵犯了自己的声誉权,因为另一方在人群中侮辱和责骂。依靠职业欺诈,陈之强声称自己每月收入超过1万元人民币。

说,他所有的“假冒”诉讼都是由当地徐闻县人民法院接受的。法院驳回的理由几乎是相同的:根据本案和原告陈之强起诉其他案件,原告购买显然不是生活消费的需求,而是出于“假冒索赔”牟利的行为。可以确定陈之强系以谋取利润为目的而购买涉案产品,其买卖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消费者购买行为,并要求对该诉讼进行惩罚性赔偿不符合法律规定,并且由原判处无效支持。

“对于某些企业来说,由于他们知道自己的产品有问题,为了避免10倍的赔偿和花时间进行司法程序,他们经常选择双方“和平”处理方法。这也是欺诈行业的主要收入来源。”解释说,陈之强的解释。

法院驳回的理由几乎是相同的。

法院院认为陈之强使用了商户恐慌的心态向法院起诉以迫使商家妥协并多次要求商人钱财,而且数量巨大,涉嫌敲诈勒索罪。

只要“举报或起诉”索赔是合法的,就没有证据证明其执行勒索。此外,防伪的目的可能是牟利,但由于当事人目的是为了获利而不能被法院驳回起诉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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