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律师取证“撑腰”!清远法院推广使用律师调查令

记者今天从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有效破解律师“调查取证难”问题,清远市中级法院联合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进行详细解读,要求全市基层法院、各县(市、区)司法局在民事诉讼中推广使用律师调查令,为律师调查取证“撑腰”助力。

为律师取证“撑腰”!清远法院推广使用律师调查令

据了解,律师调查令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证据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并获得批准后,由法院签发给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件。

出台律师调查令,可以切实解决当事人调查取证难的问题。现实中,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时,经代理律师申请,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批准,代理律师可持法院签发的律师调查令,并按法院审批的时间及权限,到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这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从而对案件作出正确的裁判,可以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律师调查令可调查的内容包括:涉案当事人或者机构的档案材料、权利凭证、工商登记、房产信息、土地信息、户籍信息、车辆登记信息、住房建设信息等。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规定(试行)》第十三条规定,接受调查人无正当理由拖延、拒绝协助调查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可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

有协助调查义务的单位及公职人员拒不协助调查的,人民法院可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也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曹菁

广州日报全媒体图片记者:曹菁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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