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单位聘请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第1包)

上海某单位聘请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第1包)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聘请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4-JWHJYZ-F9005

三、项目概况:为采购人相关重大决策、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重大项目合同审查、涉诉涉访、案件咨询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法律适用、所属人员及家属维权等提供法律咨询和合同审核把关服务,协助草拟协议、制定、审查或者修改招标(竞谈、询价、单一来源)文件、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项目预算为18万元

四、报价范围:详见采购需求(报价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比价文件获取时间、方式:

(一)获取时间:2024年2月29日至3月15日

(二)方式:关注微信公众号“律标通”后查看

七、报价截止时间及要求

(一)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3月18日17时00分。

(二)报价文件模板见附件。

(三)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略。

(四)报价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或者邮寄报价文件。

(五)报价文件包含以下材料:详见第四部分。

(六)报价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总报价须控制在项目总预算费用以内,超出预算总金额的报价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文件模板标注盖章处必须盖章,未盖章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封口处加盖公章。如邮寄请密封后装入文件袋再邮寄,如未照此要求不慎被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

(七)结算要求:本项目实行先服务后付款,据实结算。

★(八)本项目采用比价方式采购,召集三家以上供应商,在满足需求的基础上运用比价的方法确定供应商。采取最低价成交原则,最低报价公司成交(当同时出现两家公司报价均为最低价时,则选择相对资质更高的公司成交;当出现两家公司报价均为最低价且资质相同时,则选择有增值服务的成交)。

八、评审时间、地点

(一)评审时间:2024年3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评审地点:略。

报名方式及详细可在微信公众号“律标通”中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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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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