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3年第3期)
为维护司法权威,高质量落实“为民办实事”,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申请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本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悬赏执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个人和单位能够提供被执行人张卫营、陈建国、姜丽、朱兴、冉霞玲财产线索,使案件全部或者部分得以执行,本院将按照申请执行人的承诺,发放相应的悬赏金。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奖励提供线索在先的人员。
被执行人:张卫营,男,56岁,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海宝福星小区。公民身份号码:642126********241X。
被执行人:陈建国,男,59岁,汉族,个体户,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小坝汉延西区。公民身份号码:120109********6012。
被执行人:姜丽,女,58岁,汉族,个体户,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小坝汉延西区。公民身份号码:642102********0022。
被执行人:朱兴,男,50岁,汉族,个体户,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东帝景花园。公民身份号码:640102********2119。
被执行人:冉霞玲,女,53岁,汉族,个体户,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东帝景花园。公民身份号码:640204********0020。
执行案号:(2021)宁03执233号
执行标的:16065351.22元
悬赏期限:一年(2023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8日)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金额:1、凡提供被执行人张卫营、陈建国、姜丽、朱兴、冉霞玲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以现金形式收回贷款的,不论金额大小,一律按实际收回贷款本息金额的10%进行奖励;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接收抵债资产的,以抵债资产价值20%折现后再按照10%予以奖励。
提供线索地址: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提供线索电话:梁法官助理 17309631086、0953-2134059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