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条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结婚九)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本条主旨

逐条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结婚九)

  本条是关于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法律后果的规定。

二、条文演变

  我国1950年原《婚姻法》和1980年原《婚姻法》均没有无效婚姻制度的规定。2001年修正的原《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民法典》本条第1款保留了2001年修正的原《婚姻法》第12条的内容,但将“自始无效”修改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表述上更加清晰;第2款是新增内容,明确规定了无过错方在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时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三、条文解读

逐条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结婚九)

本条是对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后果的规定。

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其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间的不合法婚姻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宣告婚姻无效与从来没有婚姻的逻辑相同,法院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所作的无效宣告,至少从表面看,其效力可追溯至婚姻关系成立之时,由此发生以下法律后果。

(1)对当事人的法律后果。婚姻无效和婚姻被撤销,对当事人的法律后果是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在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效力溯及既往,从婚姻关系开始时起就不具有婚姻的效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相互不享有配偶权,并且自始不享有配偶权。

(2)对子女的法律后果。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被视为自始无效,而无效婚姻关系或者可撤销婚姻关系中父母所生育的子女却不被认为是非婚生子女。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子女的利益。在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必须妥善处理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问题;当事人不能就子女的扶养和教育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3)对财产的法律后果。由于无效婚姻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因而原则上不能适用夫妻财产制的有关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已经形成共有的,应当按照共有的一般规则处理;没有形成共有的,则按照各自的财产归个人的原则处理;无法确认财产所有的性质的,按照共有处理。

(4)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应当保护好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的权益,妥善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5)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

四 案例

逐条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结婚九)

李某诉任某婚姻无效纠纷案

案情:李某与任某系表兄妹关系,双方举行结婚仪式后办理了结婚登记。在共同生活期间,李某和任某各自办理了信用卡后,将二人的信用卡交给李某的表哥李甲,并告知其密码。李甲用双方的信用卡,透支了李某的2000元和任某的70530.66元。之后,李某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双方的婚姻为无效、分割共同财产。一审法院认为:李某与任某系表兄妹关系,双方的婚姻属于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故无效。李甲透支任某的支信用卡导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承担。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李某与任某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李甲的透支款,是在任某与李某共同生活期间发生的,双方应当共同偿还。

五 解 析:

根据《婚姻法》第12条关于婚姻被撤销或无效的法律后果的规定,李某因其与任某的婚姻无效,有权请求分割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对于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同居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如果当事人对财产作了约定,只要这种约定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分割财产时应按照该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的规定,按共同共有处理当事人同居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李某与任某系表兄妹关系,双方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李某与任某在共同生活期间对债权债务没有约定,因而不能按照约定处理,且无证据证明李甲的透支款属于任某个人的债务,故应当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按共同共有处理债务70530.66元。民法典第1054条继承发展了《婚姻法》第12条的内容,根据该条规定,若本案发生在民法典生效后,李某与任某同居期间的债务应当按共同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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