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委托授权声明

本人翟淑萍(持有海口欣益顺实业有限公司97%股权的股东)于2015年7月1日与武汉港基策划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港基公司)签订了《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将本人持有的海口欣益顺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欣益顺公司)97%股权转让给港基公司。应港基公司的要求,本人于2015年7月5日(委托书打印时间为2015年7月4日)给邓世威(为港基公司董事,香港居民身份证号:H0839721501)出具了一份《股权授权委托书》,委托邓世威作为代理人,代为行使本人作为欣益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注明授权书中途不可撤销。现因港基公司严重违反《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约定,未依约在2016年4月1日前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拖欠款项至今未付,也未按协议违约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和违约金,给本人造成严重损失。现本人决定依法终止给予邓世威的股权委托授权,邓世威不再担任本人的代理人,不再代为行使本人作为欣益顺97%股权股东的权利。即日起邓世威代表本人签订的任何协议、合同、决议、承诺、担保等任何书面文件本人不予认可。如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本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依法向公安机关控告举报。

特此声明。

声明人:翟淑萍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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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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