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届满,你失去的是什么?

诉讼时效期届满,你失去的是什么?

诉讼时效期届满权力人失去的是胜诉权,在三年的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都没有提出诉讼请求的,这样如果起诉到法院,被告提出的话,法院就不能再受理案件。当然,如果没人提出异议,法院也不能主动停止审理,还是应该受理案件的。

诉讼时效期届满,你失去的是什么?

一、诉讼时效期届满权力人失去了什么?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可能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如果在诉讼中,对方提出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的,法院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如果对方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会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被法院驳回。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期届满,你失去的是什么?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三、哪些情况不适用诉讼时效?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诉讼时效期届满,你失去的是什么?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的时效是三年,民事纠纷当事人在时效届满都没有起诉的,会失去胜诉的权利,其提出民事诉讼请求,即便是法院受理,如果被告提出异议,法院会中止审理。当然,在这个三年时效内,如果有原因导致时效中止中断的,之后会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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