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律师生存成本

大家是否思考过律师的生存成本的问题?这个“生存成本”是决定着律师能否继续做下去的问题。它对于律师个人与律师行业非常有现实意义。如果能够达到这个成本的标准,律师也能够生存下去,否则律师就不能满足最低生活基本生存条件,就要离开这个行业。分述如下:

一、各地律师的生存成本是不一致的。

律师所处在的地域,生存成本是不一致的。一线城市与其他类别城市的生存成本是不一致的。比如说在北京每月的生存成本为一万元,而在我们县级市的生存成本可能五千元就够了。假如我们所属的县级市每月五千元就够了,而同属县级市的乳山市四千元就够了。这就是说明律师的执业地域地域的不同,生存成本也是不同的。

二、律师的生存成本就以我们所在地荣成市为样本进行计算:

a.每人的最低生活费大概是两千元。

b.每名律师要承担家庭两人生活费为四千元。

c.律师每月交通通讯费每月按照一千元计算。

d.律师每月律师会员费分担一百元。

e.家庭住房费每月分担两千元。

f.劳保费每月付出五百元。

上述各项相加共计七千六百元。

这是一个依照已婚男律师授薪的生活成本来计算的。

达到这个成本数额才能维持生活,否则将处于亏损状态。

那么当地授薪律师工资水平能否达到这个成本水平?我觉得是没有达到这个水平的。当地授薪律师的工资水平在三千元至五千元之间,中间月工资再四千元。按照这个工资水平是不可以维持正常生活的。如果是没有购房、没有购车,则可以降低三千元左右的生活成本,如果是未婚还可以降低一个人的生活成本两千元,最低生活成本可以控制在三千元以内,所以每月三千元以内的工资是可以维持生存的。

如果是挂靠律师每月还需要再支付挂靠费用一千元,单位劳保费用一千元,那么每月的最低收费额需要一万元才是生活成本。也就是说挂靠律师每年收费额达到壹拾贰万元才能够生活成本。那么生活现实中有多少律师能够达到这个数额?我觉得律师行业中大概有一半的人是达不到这个标准的。所以有一半左右的人是处于亏损状态的。如果不能够在三年之内进行改变,结果只能被以及所淘汰。

三、律师的发展出路在哪里?

a.授薪律师的工资标准在那里定死了。目前这个工资标准只适合未婚律师。如果已婚律师就无法维持家庭生存的需要。

授薪律师的工资标准,不是律师想要多少就能够得到多少,这里有个市场行情。一方面律师所或者老板律师需要有个支付能力;另一方面授薪律师们有支付较低工资就愿意从事工作的,律师所及老板律师是不愿意去支付更高工资的。这也是体现了一个供需平衡的关系。

所以说授薪律师这只是一个临时的过度,或者说是一种无奈之举。说句不好听的好像做舞女的感觉,唱着《舞女的泪》,就是有这种体会。

b.公办律师是普通律师梦寐以求的好差事。

那只能是梦里有。至于是不是能够实现?我感觉有点不现实。是不是可以做事业单位?拿着低工资,干着非常忙碌的活?即使有这样的机会可能也没有人去干,维持不了基本生活成本的工作是不会继续进行的。

c .挂靠律师的出路。

律师要想维持生存,最好的出路就是挂靠方式做律师。但是律师的业务能力必须非常强,具有超出维持生活成本的创收能力。如果创收能力处于生活成本之下是没法继续下去的。同时应当考虑到律师事务所逐利的因素。你对律师所没有贡献,你的贡献达不到律师所出现利润的水平,律师所要你是没有经济效益的,也是不会招聘你的。这是聘用律师与律师所利益平衡的问题。

四、律师所从事的公益性案件与律师利益的关系。

律师所代理的公益性案件,对律师既有利,又有弊。我们律师要正确处理好之间的利弊关系。

对于业务做的比较好的律师来说,弊大于利;对于业务做的不好的律师来说时利大于弊,具有临时的利好因素,不可持久。

律师自己的经济利益是根本利益,至于其他方面的利益是属于从属地位、次要方面。

以上是我作为个闲散的人,对于律师成本事项的探讨。可能是胡言乱语,纯在扯淡。娱乐一番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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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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