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许多当事人喜欢提交一个自己的书面说明,这个有用吗?

本文特指当事人写的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说明(开篇第一句经常是亲爱的法官你好……之类的),这种说明不少当事人喜欢写,其中不少还是手写的,最后签字画押。而更多的是打印出来然后签字画押,而小部分是打印出来,也没签字画押。

无论是上述哪一个,这种说明的效力都不高,因为就相当于口说无凭后弄成书面的了。没有相关证据证实其内容,你写的再好、再像真的,有的法官也都可以无视,对,是无视,看都不看的那种。因为这只是你的没有证据的单方说明,连个合法的证据形式都算不上,没有证明力的。更别说你写的啰啰嗦嗦、一顿堆砌了,那更是没效果。

这种东西准备也行,但前提是把别的证据收集完,再考虑这个。这个有时候就跟打感情牌似的,有的法官很反感,有的法官倒是对此比较包容。但总体来说,这个最多最多锦上添花,但不能雪中送炭,用处没你想得那么大。

如果你有你写的情况说明中的内容证据,至少是大部分证据,那你写这个就相当于用证据把案件串一遍的说明,那效果是画龙点睛,你可以考虑写一份。

(我是夏启航律师,有法律问题可以私信我,我会回复)

打官司,许多当事人喜欢提交一个自己的书面说明,这个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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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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