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在浙江推行两年多,老赖们都合法逃废债了吗?

2020年12月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了《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正式开启了个人破产之路。

【案例】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欠214万,只还3.2万元

蔡某系某破产企业的股东,因企业经营不善,导致他背上了214万元的巨额债务。而他的名下仅有一辆报废的摩托车和一点存款,此外,蔡某夫妻俩每个月收入约8000元。蔡某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肾脏疾病,医疗费用花销巨大,他的孩子正在读大学,家庭长期入不敷出,没有能力偿还巨额债务。

在法院受理他的“个人破产”(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后,最终通过了以总共3.2万元人民币一次性清偿214万元债务(清偿比例1.5%)的方案。同时,蔡某承诺,该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六年内,他家庭年收入超过12万元部分的50%将用于清偿全体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

蔡某是通过“个人破产”成功的恢复了个人信用,并回到正常生活、工作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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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个人破产?

通俗的讲,个人破产是指个人负债太多,没有能力偿还,由法院宣告其破产,并对他的所有财产、收入和债务进行统计,并统一按比例分配。分配完,剩下的债务也不用偿还了,破产人可以从负债累累重新变成清白之身了。

个人破产制度在不少西方国家已经实施好久了,我国目前仍然没有正式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浙江推出的也只是类似个人破产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和真正的个人破产还是有极大的差距,所以也叫类个人破产,我下文统称带引号的“个人破产”,大家知道和真正的个人破产不是同一个东西就行了。

个人破产制度有什么好处?

截至2022年7月,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750万多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0.55%。相当于在中国,每1万个中国人中,就有约55个人因负债而失信。这些失信人员在社会上举步维艰,他们无法贷款,限制出行,限制从业等等,其中包括很多有能力、有专业知识的人,他们本可以创造更大的价值,却因创业失败、意外等等原因导致负债累累的,彻底东山再起的机会。

个人破产对于陷入严重财务困境的个人来说,绝对是一个福音。通过依法免除一定的债务,将此前的债务一笔勾销,使其能够重新通过努力,实现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甚至有了东山再起的机会,有了重新创造财富,实现价值的机会。

“个人破产”在浙江推行两年多,老赖们都合法逃废债了吗?

个人破产还能促进金融信贷制度的完善。现在的社会,银行、放贷公司等各种机构,不敢放贷给企业,却拼命放贷给个人。就是因为企业可以破产身死债消,个人无法破产无限追债。近几年,还出现了“套路贷”,“裸贷”,“校园贷”,“暴力催收”等突破道德和法律底线的事情。这正是因为个人可以无限追债,金融行业的放贷风险极低, 所以它们拼命将钱借给个人,低门槛、零审核、无底线,导致一大批人陷入债务危机中。信用卡随便发,你申请我就通过;个人征信不过关,找个人担保一下,继续给你贷款;放贷给企业,要求老板甚至老板全家去作担保;….等等。

如果个人可以破产,银行、放贷公司势必会规范起来,更加严格的审核放贷的门槛,不敢滥发信用卡,不敢无底线放贷,也会抑制暴力催收的发生,也会打破中国金融行业一直奉行的“人保”体系。因为它们会开始考虑自己借出去的钱,能不能拿回来。

“个人破产”在浙江推行两年多,老赖们都合法逃废债了吗?

“个人破产”是老赖逃脱债务的白手套吗?

大家可能会担心,如果个人破产制度实施了,会有老赖转移资产或者藏匿资产后,借着个人破产金蝉脱壳。笔者认为, 这种情况大概率是会存在的,肯定会有一部分人抓破脑袋去想怎么去逃废债。在欧美国家的个人破产司法实践中,也出现过很多类似的事情。即使是现在的法院执行案件中,依然存在一部分老赖,自己欠着一屁股债不还,将资产通过各种手段转移到亲朋好友名下,天天花天酒地的,债权人、法院却拿他没有办法。

在浙江,“个人破产”案件中,“老赖”不在保护序列,且现在的法律实施及执行实践中对“老赖”的惩治力度不断加大。

浙江对“个人破产”的申请,设定了较高的门槛,足以让那些幻想通过“个人破产”逃废债的老赖们断了念想。

首先是严格的资格准入条件,需要有浙江户籍,在浙江居住并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连续满三年。此外,还要报告自己、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共同居住的其他近亲属名下的所有财产情况。最后还设定了五年的考验期,考验期内限制高消费、旅游等等。如发现有不诚信行为,即使个人破产成功了,也可以随时被撤销,终身追责。

“个人破产”在浙江推行两年多,老赖们都合法逃废债了吗?

其次,老赖即使侥幸通过了法院这一关,也无法过了债权人这一关。

因为浙江目前实践的“个人破产”,更像是一种和解制度,即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达成和解,全体债权人同意免除债务或减免部分债务。所以,老赖存在转移、隐匿资产的情况,债权人是不会同意他“破产”的。根据工作指引,个人破产必须全体债权人都同意才行,只要有一个人不同意他“破产”,他就无法“破产”。

笔者这两年在浙江也做了几个“个人破产”的案件,大多数都失败了,只有一个成功破产的。难以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银行、国有公司是不会同意减免债务的,部分银行也仅仅同意减免部分利息;二、另外个很尴尬的现状是,对于债权人来说,我同意你破产了,对我没有什么好处,不同意你破产,我可以一辈子追你的债,所以债权人有什么理由放弃债权同意你破产呢?唯一成功的“个人破产”,主要原因还是因为他债权简单,欠的钱都是亲戚朋友的,大家都愿意给他机会。

当然,如果个人破产法正式推出并实施的话,就不存在上述的局面了,因为正式的个人破产必定是强制性破产的,不会因为债权人不同意就无法破产。但是我相信,个人破产法的推出,必然会附带出台对老赖更严厉的法律法规和惩治措施。

笔者认为,个人破产法的出台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网上有人认为,个人破产就是老赖的护身符;也有人认为个人破产的实施会导致借贷难,楼市必定大跌;也有人认为,个人破产可以鼓励大众创业。大家对个人破产是怎么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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