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问答|患重疾的员工,是否法律规定必须要延长医疗期?

实务问答|患重疾的员工,是否法律规定必须要延长医疗期?

【实务问答】

Q:员工患病卧床在家一直没能来上班,按照正常医疗期规定即将满医疗期。听说对于患重疾的情况有个延长医疗期的规定,请问具体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对于哪些疾病算重疾是否有认定,单位是否必须延长医疗期?

A:第一,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如在24个月医疗期未能痊愈的情况,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但对于患重病的情况,并无关于延长医疗期的规定。

第二,特殊疾病医疗期的问题法律依据是《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医疗期规定》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细则,并及时报我部备案。

第三,原劳动部相关规定也仅从疾病的特殊性罗列了癌症、精神病、瘫痪的情况,截止目前国家及天津市均并无更细规定那种情况为重疾。

第四,如贵司员工确实存在患病卧床的情况,从人文关怀的角度,适当给予延长医疗期,更体现企业人本精神,建议与员工签订一份《延长医疗期协议书》,明确员工医疗期已满的事实,并同时明确公司给予适当延长(三个月以内)。

实务问答|患重疾的员工,是否法律规定必须要延长医疗期?

【管理提示】

如单位员工患有癌症、瘫痪、精神病等特殊疾病,是否当然给予24个月医疗期的问题,各地司法实践认定有较大差异。如单位能从人文关怀的角度给予特殊疾病员工24个月的医疗期,不仅体现针对病患员工个人关怀,也将企业人文关怀展现给其他员工。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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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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