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商品房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那么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网友咨询: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律师解答: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律师补充:

商品房预售合同必备内容如下:

1.买卖双方和预售商品房的基本信息;

2.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3.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

4.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

5.解决争议的方法;

6.违约责任等。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杜红心律师简介

博士,资深律师,在港澳大财团投资、法务岗历练多年,擅长经济,婚姻,民刑交叉等复杂疑难案件,著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金融与投资行为心理学研究》等书作,高级财税会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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