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编专题六」患有重大疾病可以结婚吗?(法律实务十问十答)

我国原《婚姻法》(现已失效)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列入禁止结婚的范畴,即使双方已经缔结婚姻,如果在婚后该疾病未被治愈的,也是认定为婚姻无效。

我国《民法典》颁布以后,对此作出了调整。患有重大疾病不再被列入禁止结婚及认定婚姻无效的范围。而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婚姻自由,即使一方或者双方均患有重大疾病,只要婚前履行了告知义务,该婚姻即有效,反之则相对方具有撤销权,可请求撤销此前缔结的婚姻。

今天毛律师带领大家研究一下关于患有重大疾病与撤销婚姻之间的几个法律问题:

1、哪些属于重大疾病?

答:目前我国《民法典》并未就重大疾病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引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认定以下病症为重大疾病,并以此作为撤销该婚姻的法律依据: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2、配偶患有精神病,另一方就一定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吗?

答:未必。在我国《民法典》颁布实施以后,对于有证据证明患病方在婚前就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和指定传染病的患者,如果其在婚前未履行告知义务,婚后另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法院基本上都是持支持态度。但对于患有精神病的患者,如其婚前未履行告知义务,婚后另一方请求撤销的,目前法院观点尚不统一。总体来看,法院判决是否撤销的主要考虑因素为:该精神疾病是否具有长期性、反复性、暴力性,是否会对婚后配偶一方的正常生活造成严重或较为不利的影响,办理结婚登记时患病方是否处于精神不稳定状态等。

3、如何证明对方婚前就患有重大疾病?

答:婚前的确诊病例及治疗记录。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是患有重大疾病的配偶一方发现了对方在结婚之前的关于患有该重大疾病的病例以及治疗记录,以此作为证据。但除此以外,如果患病方在庭审中对该事项表示认可的,或者患病一方在聊天过程中承认其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且另一方保存了该方面的证据的,则也可以作为证明对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证据使用。

4、如何证明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

答: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在对方提起诉讼时,经常答辩称在婚前就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但是比较难的是如何证明确实在婚前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如果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无法就此提供证据证明的,则法院直接认定患有重大疾病一方未履行告知义务。建议当事人在履行此类婚前告知义务时最好以可以留存的方式进行告知(如微信或短信等),以防婚后对方以此为由主张撤销婚姻。

5、告知义务的标准是什么?

答:只要告知患有该病即可,无需就严重程度进行详细告知。司法实践中,对于告知标准及程度,法院认为只要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告知过对方其患有该病即可,并不苛求患病方详细告知对方其患病的严重程度等。因此对于另一方答辩时主张的“曾经讲过,但是没有说有这么严重”等类似的答辩意见,法院是不予采纳的。

6、谁享有撤销权?

答:患有重大疾病的配偶一方。我国《民法典》在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婚姻自由的基础上,也充分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及意思自治。规定了如果患有重大疾病一方未在结婚登记之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其患有重大疾病的情况,则法律赋予另一方以撤销权。该诉权的提起者只能是患病的配偶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一方并不具有该案由的诉权。

7、如何行使撤销权?

答:向人民法院起诉。因婚前未告知患有重大疾病为由,要求撤销婚姻的,必须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机关或个人均无权撤销婚姻。

8、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答:知道或应当知道后的1年内。配偶一方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后的1年内请求撤销,这个期间是不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的。如果超过1年,则该撤销权消灭,即使提起诉讼,法院也不予支持。另需注意应当知道的情形,如患病方在该病的发病期间,配偶有看护、照顾等行为的,法院一般是推定此时配偶一方就已经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如果配偶一方答辩其不知道,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9、婚后患有重大疾病可以请求撤销吗?

答:不可以。关于重大疾病的婚姻撤销权,我国《民法典》仅规定了只有在婚姻登记之前患有重大疾病的,另一方才可以请求撤销。对婚姻登记以后,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并不在可请求撤销婚姻的范围。此外,司法实践中还有患病方在婚前可能就已经患有该病,但其一直未进行检查,直至结婚以后才检查发现患有重大疾病的,此时病患配偶一方主张撤销婚姻,法院也是不予支持的。

10、在举行婚礼及登记结婚期间,患重大疾病的,是否属于应当告知的范围?

答:看结婚登记时间。实践中,存在一些地方举行婚礼与领取结婚证并非同一天的情形,如果在此期间一方患病的,则主要的判断界限为办理结婚登记的时间。如果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发现患有重大疾病,则应当告知,反之,则不具有法定的告知义务,也不能因此主张撤销婚姻。至于举行婚礼的时间对此并不产生影响。办理结婚登记是我国唯一认可双方缔结婚姻的条件,举行婚礼属于民间活动,并不能由此认定双方已经缔结婚姻。

毛律师有话说:

在此,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性功能障碍以及不孕不育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均不属于我国《民法典》规定的重大疾病,因此以此为由主张撤销婚姻的,法院也是不予支持的。而对于性功能障碍,在实务中当事人一般提供的证据是医院开具的精子活力不够或者肾虚等医院诊断单,对此法院认为精子活力不够或者肾虚并不等同于性功能障碍。所以……各位读者,嗯,你们懂得……

「婚姻编专题六」患有重大疾病可以结婚吗?(法律实务十问十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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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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