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2017-020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西河街158号宁波香溢大酒店二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现场会议主持人:潘昵琥董事长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含新当选董事),芮滨董事、楼永良董事、杨旭岑董事、王进独立董事因公务未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

4、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5、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8、议案名称:关于香溢担保公司2017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9、议案名称:关于为香溢担保公司2017年工程保函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

10、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下属租赁公司2017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购销计划的议案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类金融业务投资计划的议案

1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14、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6、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7、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第4项议案《关于公司2016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内容为:本公司(母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65,649,141.48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564,914.15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62,785,881.53元,2016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21,870,108.86元。报告期末,本公司资本公积金528,562,690.38元。

公司2016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2、上述第6项议案为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浙江烟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大红鹰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数量合计为118,670,381股,在表决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所持股份数未计入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上述第7项议案,同意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金联有限公司、浙江香溢元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香溢德旗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香溢典当有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香溢通联(上海)供应链有限公司、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宁波香溢进出口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其中单笔担保金额可超过公司净资产10%。在担保总额范围内,可对上述被担保单位、担保额度进行适度调配。同意在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后,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该计划额度行使职权。

4、上述第8项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的担保计划,至2017年末该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50亿元;同意香溢担保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5%(含)以下的客户履约担保业务提供担保。

5、上述第9项议案,同意在最高额40亿元范围内,为香溢担保公司2017年工程保函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同意在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后,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该计划额度行使职权。

6、上述第10项议案,同意在15亿元额度内,为公司所控股的租赁公司2017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同意在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后,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该计划额度行使职权。

7、上述第11项议案,同意公司2017度购销计划,其中: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签订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相同交易类别的买卖合同总额可以超过公司2016年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签署单笔购买或出售合同不超过1亿元;单一客户(含关联方)12个月累计签署购买或出售的合同金额不超过年度销售收入总额的50%。 同意在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后,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该计划额度内行使权利。

8、上述12项议案,同意公司在2017年度类金融业务投资计划额度内开展信托、基金、资管计划,股权投资、非股权类项目投资、第三方合作投资项目,私募基金管理、其他财富委托管理、证券投资等相关业务,至2017年末投资余额(公司出资 )不超过12亿元。并在该计划额度内决定类金融业务的投资行为和资产处置。

同意公司可根据资本市场情况、公司经营计划,谨慎决定对公司参与的资产管理计划等投资产品全部转让、部分转让或受益权转让,若交易产生的利润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仍可继续交易;公司可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部分投资产品做出提前购买其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或到期回购承诺。

同意在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该计划额度内执行。

9、上述第13项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17年财务审计报酬。

10、上述第14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se.com.cn。

11、上述第16项议案,潘昵琥先生、邱樟海先生、芮滨先生、楼永良先生、杨旭岑先生、周海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王进先生、章冬云先生、尹丽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上述第17项议案,邵松长先生、魏旭丹女士、韦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农、周雯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17-022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发出通知,2017年3月28日(星期二)下午在宁波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5人,实到 5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邵松长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2017-021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3月21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2017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九届一次董事会。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潘昵琥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潘昵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聘任邱樟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经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沈成德先生、刘正线先生、方德明先生、陈志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沈成德先生兼任公司总会计师;夏卫东女士为公司总稽核师,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聘任林蔚晴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徐亮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一定范围内行使职权的议案》

根据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研究,特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以下范围内行使职权:

1、关于日常经营性工作的授权

1)《公司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行使的职权。

2)根据需要,代表公司签署各类经营、管理的合同、协议和有关文件。

3)根据需要,在单笔1亿元额度内(含1亿元),决定对公司融资事项,融资余额不超过公司总资产的60%(含抵质押融资),且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其中向相关金融机构的抵质押融资,余额不超过公司总资产的45%。

4)根据需要,在单笔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额度内,决定对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孙公司)的担保事项,担保余额(按投资比例计算)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且不超过总资产的25%;对公司单个控股子公司(含孙公司)的担保余额(按投资比例计算)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25%。(股东大会另行审议通过的年度各项担保额度除外)

5)根据需要,在单笔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额度内,决定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孙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孙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往来余额(按投资比例计算)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且不超过总资产的25%;对公司单个控股子公司(含孙公司)的往来余额(按投资比例计算)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25%。

6)根据需要,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短期投资,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5%。

7)在单笔6000万元额度以内(含6000万元),决定公司委托贷款,余额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且不超过公司净资产70%,为同一客户(含关联方)累计余额不超过1.2亿元。

8)在单笔6000万元额度内(含6000万元),对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典当、委托贷款、租赁业务、担保业务,类金融业务投资)进行业务处置和资产处置。余额不超过公司总资产40%,且不超过公司净资产60%,为同一客户(含关联方)累计余额不超过1.2亿元。

9)根据需要,在单项壹仟伍佰万元(含壹仟伍佰万元)以内,决定公司对外长期投资,当年累计不超过叁仟万元。(该授权不包括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类金融业务投资计划额度)

10)根据需要,在单项资产净值壹仟万元(含壹仟万元)以内,决定公司资产处置,当年累计不超过叁仟万元。

以上授权至公司九届董事会届满。

2、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事项的授权

根据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7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关于为香溢担保公司2017年工程保函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公司下属租赁公司2017年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类金融业务投资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购销计划的议案》规定,上述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该额度内执行。由此,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以下范围内行使职权:

1)2017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其中单笔担保金额可超过公司净资产10%;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担保总额范围内,对计划内被担保单位、担保额度进行适度调配。

2)在最高额40亿元范围内,为香溢担保公司2017年度工程保函业务提供担保。

3)根据需要,在15亿元额度内,为公司所下属租赁公司2017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

4)根据需要,在公司2017年度类金融业务投资计划额度内行使职权,具体开展信托、基金、资管计划,股权投资、项目合作,私募基金管理、财富管理、财富委托管理、证券投资等“公司2017年度类金融业务投资计划的议案”中业务,至2017年末投资余额(公司出资)不超过12亿元。并在该计划额度内决定类金融业务的投资行为和资产处置。

公司可根据资本市场情况、公司经营计划,谨慎决定对公司参与的资产管理计划等投资产品全部转让、部分转让或受益权转让,若交易产生的利润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仍可继续交易;公司可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部分投资产品做出提前购买其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或到期回购承诺。

5)根据需要,在公司2017年度购销计划额度内行使职权,其中:签署单笔购买或出售合同不超过1亿元;单一客户(含关联方)12个月累计签署购买或出售的合同金额不超过年度销售收入总额的5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签订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相同交易类别的买卖合同总额可以超过公司2016年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

以上授权有效期均至下一年度通过新的年度计划日止。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成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邱樟海先生、楼永良先生、杨旭岑先生、章冬云先生、周海波女士,邱樟海先生为召集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章冬云先生、杨旭岑先生、尹丽萍女士, 章冬云先生为召集人;

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成员:尹丽萍女士、芮滨先生、王进先生,尹丽萍女士为召集人。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用于相关金融机构融资抵押的议案》

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同意公司以拥有的位于宁波市海曙区药行街195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902.30平方米)和房屋所有权(18260.40平方米),作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行融资抵押,余额不超过6亿元。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

附件:

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邱樟海先生,1964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浙江省卷烟销售公司副科长、科长,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销售管理处副处长,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经济信息中心副主任、主任,金华市烟草专卖局、浙江省烟草公司金华市公司书记、局长、经理,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等职,现任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总经理。

沈成德先生: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曾就职于宁波市财税局、宁波市轻工业局、宁波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任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等职。现任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

刘正线先生: 1968年8月出生,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曾在宁波天宝国际期货经纪公司、上海百事顺期货经纪公司宁波代理部、浙江足佳期货经纪公司宁波营业部工作。1998年3月起历任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经营管理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经营管理部经理、副总经理等职,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现任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方德明先生,1966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EMBA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注册高级信贷分析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分行计划资金科副科长、融资中心副经理,中国人民银行德清县支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德清支局副局长、德清县纪委驻金融系统纪检组组长,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中心支行合作金融机构监管科科长,湖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行长,招商银行湖州分行行长,招商银行杭州分行新兴融资部、服务监管中心总经理等职。现任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司金融服务事业部总经理。

陈志华先生: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宁波第三百货商店部经理、副总经理,宁波南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南苑鞋城总经理,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公司商贸管理总部总经理等职。现任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夏卫东女士: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宁波城隍庙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电算科科长、副经理、经理,宁波大红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兼浙江香溢金联有限公司总稽核、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典当管理总部总稽核、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稽核师兼财务管理部经理等职。现任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稽核师兼财务管理部经理。

林蔚晴女士: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历任宁波城隍庙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红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文秘科长、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任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徐亮先生:1982年出生,大学学历,具法律职业资格证。历任浙江海虹律师事务所律师,奥克斯集团廉政法务部法务专员,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干事等职务。现任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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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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