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婚内出轨 丈夫获精神赔偿

原本美满的婚姻生活,却因妻子婚内出轨而分崩离析。近日,宁化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法院支持丈夫诉请,判决婚内出轨的妻子支付丈夫离婚损害赔偿款三万五千元。

妻子婚内出轨 丈夫获精神赔偿

出轨妻子起诉离婚

小丽(化名)和小伟(化名)在大学期间开始恋爱,毕业后,双方虽在不同城市工作,但仍决定克服异地结束恋爱长跑,于2014年登记结婚,并于婚后育有一女。

由于长期分居,沟通交流不畅,导致双方常发生争吵。期间,小丽认识了第三者,双方发展为情侣关系,并发生关系。

东窗事发后,小丽当即向丈夫小伟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回归家庭,还写下保证书。虽小丽和第三者断绝了来往,但夫妻双方还是产生了隔阂。此后,小丽和小伟交流越来越少,小丽认为小伟并没有彻底放下过往,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遂向宁化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支付离婚损害赔偿款

小伟于庭审中表示,由于小丽在婚内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其同意离婚,但要求小丽承担十万元的离婚损害赔偿。

宁化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小丽出具的保证书,可以认定小丽已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小丽的行为对小伟的精神造成严重伤害,也给家庭和夫妻关系造成严重伤害,并导致双方夫妻关系恶化,小丽存在重大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根据小丽的过错程度、给小伟造成的伤害后果等因素,判决小丽应支付小伟离婚损害赔偿款三万五千元,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处理。

释法: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重婚、与他人同居或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案中,小丽在婚内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应认定为过错方,并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和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加以体现,以切实维护无过错方的正当合法权益。

文稿来源:宁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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