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
《劳动法》对员工扣绩效工资是属于合法的吗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不得非法或变相对劳动者进行罚款,用人单位非法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属于违法行为,企业以罚款条数来扣绩效工资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绩效工资对于我们劳动者来说是特别重要的,绩效工资一般是为了鼓励员工而发放的奖励,对于此工资只要用人单位承诺了,那么就不允许有扣克此工资的行为,扣克工资是属于不合法的,是需要受到法律处罚的,用人单位必须要遵守劳动法来进行发放。
那么,有人问了,那造成损失的标准是什么?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只有劳动者“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时才可以要求赔偿,但是实务中各地对此意见基本一致,即,劳动者一般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属于正常的经营风险,劳动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存在重大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害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此时能否一次性主张赔偿损失,并无明确规定,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应当可以一次性主张。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的通知(2007)
第四条:劳动者因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的处理问题
劳动者在工作中因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首先要衡量劳动者的过失程度,属一般过失的不宜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属于重大过失的,劳动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应限于用人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具体确定赔偿额度及比例时,要依据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过错的大小,损害的程度,参照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劳动者应赔偿的数额。如无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则劳动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避免用人单位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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