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时关于法官问话中的那些“暗示”(2)

接昨天聊的内容,有些外地的人咨询我一些问题,我这里统一回复下,网上聊我只能根据你的描述来回答你一些相关法条和相关案例,并不能直接作为依据(不能很客观的给出回答),建议您如果是湖南这边的朋友可以到我律所里面来详细咨询沟通,希望能帮到您!

庭审时关于法官问话中的那些“暗示”(2)

接下来回归昨天的主题|:庭审时关于法官问话中的那些“暗示”

如果法官在质证环节问当事人,你是否对该证据申请司法鉴定呢?那可能就是暗示你:这份鉴定证据对来福来说非常重要,这份鉴定可能会把它作为轻罪的重要证据。如果法官问:你同意你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吗?而且当时表情严肃把目光直视来福,要小心了,这说明法官可能不认可你的辩护律师,因为,犯罪事实已经非常清晰这个证据已经非常充分,如果再狡辩抵赖只会加重判罚,就不要再抱着侥幸心理了该认的一定要痛快认(毕竟委托的律师肯定要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有些法官会给第二轮辩论的机会,轮到你发言的时候不要再说重复的话,公诉人的证据或其他东西有异议,但是你又没有证据来反驳那个所谓的犯罪事实,那么你这个时候呢要再次向法官申请呢补充举证的机会,争取第二次开庭的机会法官如果问你能不能退赔?什么时候退赔?这说明法官呢很重视退赔。如果能痛痛快快的全额退赔就会给嫌疑人很大程度的减刑甚至缓刑。陈述阶段法官给嫌疑人最后的发言机会,表达真心的忏悔以及被拘捕造成的相关影响。

最后给大家强调一点:法庭上的发言一切都要以事实为基础,千万不要狡辩不要抵赖,实事求是恳求谅解。心存希望的迎接每一天。

庭审时关于法官问话中的那些“暗示”(2)

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合理合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每个律师的准则!

庭审时关于法官问话中的那些“暗示”(2)

欧阳显南,专职律师,执业14年,现执业于湖南高新律师事务合伙人、刑事辩护与合规部主任,

执业范围:刑事诉讼、民商事案件及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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