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惹孕妇!被辞女律师的绝地反击

别惹孕妇!被辞女律师的绝地反击

身为律师,她怎么能接受因怀孕而被辞退这样不公正的对待。她要讨一个说法,不然,就拿法律来说事儿……

文/巴根草

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这个“特别的规定”对女性尤其是育龄期的女性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但“消息”归“消息”,现实生活却告诉我们,好政策常常未必能落到实处。对于很多单位而言,女性怀孕生子成了他们回避和不愿意面对的事情,想着法子把人辞退,让很多怀孕的女性成了受害者。

这不,刚进单位只有两个月的章慧就碰上了这样的事儿,但身为律师的她怎么能就此罢休?

女律师被辞退,竟是怀孕惹的祸

2009年2月21日,家住南京市江宁区的章慧刚到公司,人事处主任便让她过去一趟。章慧还以为是因为自己表现好,公司要提前跟她签订劳动合同。谁知去了之后,人事主任递给她一张《试用期解聘通知书》,理由竟是章慧工作期间不能及时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无法胜任公司的法务专员一职。章慧当时就急了:“领导交给我的工作每次我都按时完成,就算要辞退我,也要找个正当的理由。”对方指了指《解聘通知书》:“理由很清楚,这也是领导的意思。你把手上的工作交接一下,后天就不用来上班了,公司会多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看着一脸冷漠的人事主任,章慧拒绝接受这份《解聘通知书》,坚决表示要公司给她一个明确的说法,否则她不走。

下班时,有好心同事提醒她:“公司里都在传你怀孕了,你被辞可能跟这事有关。要知道对用人单位来说,谁也不想聘用怀孕的女职员,等你生了孩子不能上班还要照拿工资,哪家公司愿意吃这个亏。”原来如此啊!章慧突然感到有点心寒。

章慧一个多月之前刚刚辞去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然后应聘到现在的单位—南京新源药业公司,任法务专员。之所以放弃律师的高薪工作,章慧就是希望自己能有时间把身体调理好,生个健康的宝宝。32岁的她自从结婚后一直忙于事业,眼看着即将步入高龄产妇的行列,丈夫急她也急,为了将造人计划提上日程,她打算先放弃忙碌又劳累的律师工作。

从报纸上看到新源药业公司的招聘广告后,章慧投去了自己的求职简历,并在工资预期一栏填上4000元/月。很快,凭借多年的律师行业从业经验,章慧顺利通过面试。双方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

初到新公司,章慧不好意思跟对方谈薪资,她理所当然地以为新源公司肯定看到了她求职简历上的工资预期,工资应该会在4000元/月左右。2009年1月3日,章慧正式开始上班。

来到新公司后,章慧连续处理了好几件棘手的工作,公司领导对她的工作表现很满意,多次在公开场合夸赞她。朝九晚五的工作也让章慧有了休息的时间,每天早上她会步行到公司,晚上下班后散步回家。身体调养好后,章慧便一直盼着自己能早日怀上宝宝。

2009年2月20日,章慧发现自己的例假没来,买回试纸一检测,真的有了身孕。这个孩子来之不易,章慧抑制不住自己内心的兴奋,上班时跟一位女同事提了几句,可让她没想到的是:麻烦来了,公司竟然要解聘她。

那天晚上回到家,章慧跟丈夫李强商量自己下一步该怎么办。李强虽然生气,但考虑到妻子的身体,便劝她:“工作没了就没了,你刚好可以在家安心休息,别为这事影响了宝宝。”但当律师多年的章慧眼里却容不下沙子:“法律明确规定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如无正当理由,公司无权解雇女职员,即使在试用期也不行。”“理是这个理,但有哪家公司是完全按照法律规定来的?”可章慧不信这个邪:“一旦确诊我怀孕,就可以找公司理论。”但因为胎儿月份小,还不能做B超检查,无法拿到确切的怀孕诊断报告。章慧决定先按时上班,看看情况再说。

第二天,章慧刚到公司,就有同事过来跟她交接工作。章慧没理她,只管做自己的事。同事叫来了公司领导,领导很不客气地说:“昨天都跟你说清楚了,你把工作放下赶紧走人。”一直以来,作为律师的章慧帮很多人讨回了公道,圈内人都很尊敬她,何时受过这样的委屈?章慧明知情绪激动对宝宝不好,但还是忍不住发了火:“我上班后没给公司添任何麻烦,没给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现在我怀孕了就要我走,没这个道理。”章慧说这话时,领导的脸色很难看,然后甩下一句话:“解聘通知书我们已经给你了,你来上班也是做无用功,公司一分钱也不会多付。”

领导走后,章慧坐在椅子上长叹了一口气,心里气得直犯恶心。

别惹孕妇!被辞女律师的绝地反击

再难也要上班,忍气吞声只为取证

自从跟领导发生冲突后,章慧发现自己在公司的处境越发艰难,即便以前和她关系很好的同事,现在看到她也不说话了;甚至还有些人说她当初来应聘时就知道自己怀孕了,无非是想找个冤大头承担自己将来的生育费用。见惯了职场冷暖的章慧只能自己开导自己。可一天下来,同事的冷言冷语还是让她身心俱疲,那种感觉比忙碌一天还要累。

丈夫心疼章慧,就一再叮嘱她:“我知道你的性子,认准的事不会变,可你得跟我保证,不管什么时候,都得照顾好自己的身体,别跟公司的人发生正面冲突,我怕你吃亏。”章慧点头答应丈夫,说她会保护好自己。

2009年2月27日,章慧刚到公司,就发现有人在收拾她的办公桌,她的东西已被整理进一个纸箱。这是明摆着要撵自己走,章慧冲过去把东西一件一件地又拿了出来,摆到了原来的位置。双方吵了起来,公司一名负责人指责章慧:“你已经不是我们公司的员工,别人有权使用你的办公桌。”见章慧不走,便让同事过来拉她。怀有身孕的章慧生怕惊着宝宝,不敢跟别人硬碰硬,只能任由别人把她推了出去。

站在公司门口,章慧拨打了110。很快,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上坊派出所的民警赶来。因为涉及劳动纠纷,派出所也不好调解,他们建议章慧去江宁区劳动争议仲裁委请求仲裁。

得知妻子进了派出所,李强第一时间赶到,见妻子并无大碍后,一向宽厚的他差点跟新源公司的人动了手:“我老婆怀有身孕,你们几个大老爷们动手赶她,一旦出现什么意外,这个责任你们承担得起吗?”也许是自知理亏,对方并未说什么。回家的路上,李强又气又心疼:“不是让你别跟他们发生正面冲突吗?”章慧很委屈:“我哪知道他们会这样野蛮,经过这事,我更铁了心了,肯定要和他们争到底。”

第二天,章慧去医院做了B超,证实她已怀孕。白纸黑字摆在眼前,公司领导心里明白这时候辞退章慧并不合适,但让她继续留下来,他们又心有不甘。

下午上班后,公司专门派人来跟章慧谈:“既然你愿意继续留在公司工作,并要求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我们尊重你的意见。”章慧没想到公司会这么好说话,她拿过合同一看,工资一栏却写着:1200元/月。自己先前虽没跟公司谈具体的薪资要求,但自己的工资预期和他们给的工资差太多,章慧自然不同意。“员工的薪水跟能力是挂钩的,我们只能给这么高的工资,签不签合同你自己决定。”相关人员对章慧说。

章慧心里清楚,这是新源公司使出的另一招数,赶不走她就用低工资、高强度的工作吓走她,一旦到时候她承受不了主动离职,公司便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章慧坚决表明了自己的态度:“我绝对不会签这份合同。”

和新源公司连续几日的“争斗”让章慧感觉特别累,而怀孕的前3个月又极容易流产,医生一再叮嘱她情绪上不能再受任何刺激。丈夫也说:“既然一时半会儿谈不好,你就先在家休息几天,等一切都谈妥了再去上班,免得到了公司,别人的闲言闲语给你心里添堵。”章慧想了想,点头答应了,随后她便在家安心养胎,等待公司的答复。

2009年3月1日,在家休息的章慧收到了新源公司用特快专递寄来的通知和一式两份的劳动合同,大致内容是公司已经撤销了关于章慧的《试用期解聘通知书》,决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工资1200元/月。一旦章慧在特快专递上签字,就表示她收到了这份通知,到那时她不去上班又不签合同,过错就在她,公司便有充足的理由解雇她。考虑到这些,章慧没有签字,让投递员把专递退了回去。

一连几天,章慧都没去公司。新源公司拿准了章慧是对工资不满,他们特意在《南京日报》上发布公告,要求章慧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请南京市白下公证处对这份公告作了公证。

报纸上的公告章慧看到了,她清楚她和新源公司最大的争议就是工资待遇这一块,如果有证据证明,当初她进公司时意向工资不是1200元/月,那么她就有理由要求公司重拟一份新合同。

拿定主意,章慧决定回公司一趟,这次她直接找到了公司的副总。谈话前,她偷偷按下了手机的录音功能。副总态度上还算客气,他告诉章慧,当初公司对外发布招聘信息时,工资是1200元/月,章慧愿意接受这份工作,就表示她认同了这份薪资,工资预期只是工资预期,并不能说明什么,有些人可能把工资预期抬得很高,但实际拿到手的薪水却很少。

章慧反驳:“招聘信息上从未出现过工资1200元/月的字样,只写明待遇面议。我在公司上了两个月的班,也没人明确告诉我工资究竟是多少,如果你们已经通知到我,我还继续上班,那么表明我认同这份薪水。就算按照同类职业的标准来靠,法务的工资也不止这个数。”“每家公司情况不一样,得按照实际情况来定,有可能一个清洁工因为表现好,我们给她开3000元/月的工资,也有可能一个业务员表现不好,只能拿到几百元的基本工资,不能一概而论。”

走出副总办公室,章慧又找到了人事主任,并调出了自己的求职简历。指着招聘简历,章慧很诚恳地说:“刘主任,当初你们通知我来上班难道没看到我的工资预期吗?”“看是看到了,不过具体薪资要等试用期结束,正式签订合同才能谈。”“在咱们公司就算最底层的保洁人员,工资也是1300元/月,难道你们招聘一个法务开出的工资比保洁人员还低?”人事主任没有回答。

别惹孕妇!被辞女律师的绝地反击

落地有声的反击证据,别拿怀孕女职员不当回事

回到家吃过晚饭后,章慧拿起手机给新源公司一位要好的女同事发短信倒苦水:“就算事情解决了,我能回去上班,怕是跟领导关系也处不好。”同事安慰她:“你的能力谁都知道,老总一再跟我们说,章慧的工作能力如何如何出色,还让我们多跟你学习。咱俩说句不见外的话,公司这么做,就是想赶你走。你能力那么强,肯定能找到更好的工作,别难过了,做个快乐的准妈妈。”章慧回复道:“是吗?领导真这么说?”“我还能骗你不成,如果不是因为怀孕,你跟公司可能已经正式签合同了。”“听你说这些我心里好受多了,当初他们一再说是因为我能力不行才会辞退我,现在看来根本不是这么回事。”“领导一张嘴,好的坏的随他说,谁让咱们势单力薄,能忍就忍忍吧,就当花钱买个记性。”

随后,章慧又联系了新源公司的几位同事,大家都对她的工作能力表示认可。有了和领导的谈话录音及同事的短信来往等证据,当新源公司以章慧无故旷工8天而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时,章慧找到了南京市江宁区劳动争议仲裁委,请求他们出面裁决。

根据章慧提供的证据,江宁区仲裁委最后裁决新源公司补偿章慧2009年1月和2009年2月工资共计5663元,并为其缴纳2009年1月至2009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拿到这份裁决书,章慧不服,她认为自己虽然只试用两个月,但产假前一直去公司(尽管公司不安排她工作),其后虽然不上班,但根据国家规定,产假工资应该照发,裁决只补发两个月工资显然有失公允,遂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就在案件还未开庭审理的时候,2009年9月底,章慧生下了女儿。同时,她向法院追加诉讼请求,要求新源公司支付其检查费、生产费、生育津贴、营养补助费共计21110.24元。

2009年10月3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最终认定章慧每月薪资待遇为3700元/月,判定新源公司支付章慧两月工资7400元。章慧不服判决,认为被告应该补发产假前和产假期间全部工资,遂当庭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自从跟新源公司打官司后,章慧白天要往法院跑,晚上要照顾女儿,短短几个月,她便瘦了一大圈。有人劝她说:“能拿到这些钱就不错了,有很多不懂法律常识的女职员,因为怀孕被辞退后什么也得不到,只能忍气吞声。”可很多律师朋友都支持她,纷纷帮她出谋划策。

此后两年间,章慧和新源公司的劳动纠纷案多次开庭审理,但因双方意见不一,法院一直没有判决。

2012年3月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法院认为:新源公司做出解除与章慧劳动关系的决定时,章慧已经怀孕。根据有关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通过布告方式予以送达,则只有在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有效,但被告不能证明无法送达当事人,故其于2009年3月10日直接通过布告方式送达可认定无效,该解除决定对上诉人章慧不发生约束力。

上诉人章慧自2009年3月2日起一直未实际向新源公司提供劳动,故酌定新源公司以每月3700元标准的70%赔偿章慧的工资损失,直到章慧哺乳期满为止共17个月;章慧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扣减,新源公司共支付4.8万余元;另外报销章慧全部的生育费用。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审判长夏绪敏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女性职员到了一定年龄段都会经历怀孕生子,很有可能会遇到和章慧相同的事,因为不懂法律常识,她们不知道该怎么跟用人单位理论,往往把怀孕日期一推再推,即使因为怀孕被调职降薪也往往自认倒霉,被辞退也很少能拿到赔偿。其实,每一位女性同胞都应该了解自己在‘三期之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可以享有哪些权利,比如说怀孕期间从事不适合的工种,或对孕妇身体产生危害的,可以向单位申请调换岗位;身体不舒服时,要求请病假也是允许的。不过,相关的合同保险、医院的怀孕证明、产检证明都必须保存。当你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这些都能派上用场。”

(文中当事人除夏绪敏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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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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