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铁路运输法院与辽宁奥启律师事务所签约正式联合开展律师调解工作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试点的意见》及全国范围内推行的有关要求,2022年1月20日上午,沈阳铁路运输法院、辽宁奥启律师事务所举行签约仪式,正式签订了《关于共同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决定》。沈阳铁路运输法院院长杨俊国,副院长李亚斌,党组成员张宝利,立案庭法官助理黄兰舒与辽宁奥启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凤贵,副主任张辰,律师代表洪东冬、初艺卓、刘天佐、邬欣卓、张俊艳共计11人参加了签约仪式。

沈阳铁路运输法院与辽宁奥启律师事务所签约正式联合开展律师调解工作

会签现场

沈阳铁路运输法院与辽宁奥启律师事务所签约正式联合开展律师调解工作

会签现场

签约仪式由副院长李亚斌主持并致辞,党组成员张宝利简要介绍了文件内容。院长杨俊国代表党组在签约仪式上发言,积极推进律师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其省钱、高效、专业、公正等优势,利用律师的法律专长,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多打开一扇“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预防在根源,进而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增添新动能。此次签约仪式的举行,是沈阳铁路运输法院将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的建设进行积极探索的一个全新开端,双方一定会将这次合作作为一个切入点,继续积极探索,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双方的合作,共创法治新格局,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谱写新篇章。陈凤贵主任对沈阳铁路运输法院的信任与支持表示感谢,介绍了辽宁奥启律师事务所整体情况。指出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是完善我国诉讼制度、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并对双方未来合作提出工作建议与期许。

沈阳铁路运输法院与辽宁奥启律师事务所签约正式联合开展律师调解工作

#沈阳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俊国 >>

沈阳铁路运输法院与辽宁奥启律师事务所签约正式联合开展律师调解工作

#辽宁奥启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凤贵 >>

随后,杨俊国院长与陈凤贵主任共同签署了《关于共同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决定》,并首批遴选了10位律师担任调解员。

沈阳铁路运输法院与辽宁奥启律师事务所签约正式联合开展律师调解工作

会签仪式

签约仪式上,沈阳铁路运输法院还向辽宁奥启律师事务所首批派驻沈阳铁路运输法院的调解律师代表正式发放了聘书。

沈阳铁路运输法院与辽宁奥启律师事务所签约正式联合开展律师调解工作

向调解律师代表发放聘书

未来,沈阳铁路运输法院将进一步完善律师调解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做好律师调解员业务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律师调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公众认可度,发挥诉讼前端矛盾纠纷 “过滤”作用,努力推进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为提高社会治理效能,创造更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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