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家庭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基本案情

王某(女)与季某(男)婚后共生育一子一女。因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王某两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无果,最终确认二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其中,原、被告双方关于子女抚养问题争执不下,原告王某表示,两个孩子一直由其照料生活、辅导学习,并向法院出示两个孩子近年来生活、学习、玩乐等花费的票据记录,证明两个孩子一直跟随原告生活。而被告季某无正当职业,总是游手好闲,对两个孩子也是不闻不问,故恳请法院将两个婚生女的抚养权判归原告,由被告季某支付抚养费。因婚生子均已满8周岁,法官征询了两个孩子的意见,他们均表示愿意跟随母亲王某共同生活。

裁判结果

离婚纠纷案件中有关子女抚养问题,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品行、对于子女抚养的意愿及与子女亲厚程度、抚养能力、生活成长环境以及子女个人意愿等因素。本案中,原告积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两个孩子均由原告照料,且均表示愿意跟随原告共同生活,因此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原告更为适宜。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两婚生子由原告王某抚养,被告季某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支付抚养费直至两婚生子年满十八周岁止。

二孩家庭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典型意义

国家全面落实二孩政策,实践中出现越来越多的二孩、三孩抚养权归属争议。在老百姓的传统观念里,多个子女抚养权,应以父亲为主,或各归一方,其实不然,法院在审理实践中,最主要是从有利于子女利益的角度出发,一般以不改变婚生子现有生活、学习和成长环境为原则。加之未成年子女之间具有血缘关系,共同亲密生活,相互陪伴成长,继续共同生活对于他们将来树立健康人格具有深远意义。在父母一方有意愿、有能力抚养两个子女且充分征求子女意愿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抚养权归父母一方。法院这一做法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情感利益,也充分体现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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