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 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0-2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2021年继续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申请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本次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授信具体相关事宜,授权公司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沟通金融机构后落实,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授信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申请的融资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以各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0-241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4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吴有林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7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持有13.06%股份的股东吴有林,在2020年12月2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0年12月1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运营中心10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1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2020年10月31日、2020年12月17日、2020年12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7、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7、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4应回避的股东为张敬学及其他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议案5应回避的股东为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吴有林及其一致行动人。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 报备文件

(一)股东吴有林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0-235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 本次股份注销的有关情况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18年1月12日,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包括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

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包括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178)。

2、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授权,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与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11.70万股限制性股票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34.4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1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99)。

2020年10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01),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期间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1、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单方面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的激励对象共13人(激励对象名单见附表,其中4人同时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中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70万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9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45万股,因此,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15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684%。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合计317.525万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合计1,202.11万股,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并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1,456万股,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合计剩余2,975.635万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251787),并向中登公司提交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申请。公司预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0年12月29日完成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公司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申请将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的减资程序,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申请将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的减资程序,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附: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名单

注: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激励对象付锐、南威、张林涛、黄小梅同时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人员。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0-236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湖北鑫成生物饲料有限公司

股权的进展公告

一、 交易概述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湖北鑫成生物饲料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9,600万元购买湖北晨科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奥程贸易有限公司、湖北文轩贸易有限公司、湖北民投贸易有限公司、浠水民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合计持有的湖北鑫成生物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鑫成”)6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湖北鑫成将成为公司的下属控股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上述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购湖北鑫成生物饲料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8)。

二、交易进展情况

本次股权交易已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可以实施集中。上述交易的标的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备案通知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完成,湖北鑫成的股权结构如下: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0-237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0年12月2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有林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6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1年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授信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3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合作协议暨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与崇仁县辉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并为崇仁县辉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就项目建设进行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拟提供担保的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

董事会认为,本次合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扩大养殖规模,公司为合作方提供担保系为了加快推进合作项目建设进度,且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控制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签署合作协议暨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39)。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合作方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增加为吉安裕和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额度,拟提供担保的借款金额由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为合作方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40)。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0-239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合作协议暨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 合作内容:公司拟与崇仁县辉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仁辉创”)开展合作,由崇仁辉创在崇仁县建设存栏5000头母猪的养殖场,建成后出租给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10年,年租金按双方确认崇仁母猪场实际规模每头每年1430元计算。

● 被担保人名称:崇仁县辉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逾期金额为0元,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即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对象的担保)中的逾期金额为645.48万元。

2020年12月24日,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作协议暨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推动公司养殖业务发展,公司拟与崇仁县辉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仁辉创”)签订《崇仁母猪场租赁意向协议》,由崇仁辉创在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建设存栏5000头母猪的养殖场(简称“崇仁母猪场”),建成后出租给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10年,年租金按双方确认崇仁母猪场实际规模每头每年1430元计算。

公司拟为崇仁辉创就崇仁母猪场的建设进行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拟提供担保的借款金额不超过崇仁母猪场预算金额的50%且不超过2500万元。公司提供担保以崇仁辉创股东以其持有的崇仁辉创全部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作为质押物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以及崇仁辉创股东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为前提,且融资资金的使用由公司参与监管。

为提升项目建设效率,公司提请在本次对外担保经股东大会同意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合作项目融资需求,决定具体融资担保业务,并签署与上述担保事项有关的具体法律文件。

上述事项已经2020年12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合作协议对方(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崇仁县辉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志辉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10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三山乡罗山垦殖场罗山分场办公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经营范围:畜牧养殖与销售;果树种植与销售。

股东情况:黄雷持股30%、周喜持股26%、张志辉持股21%、黄志华持股12%、吴俊丽持股11%。

崇仁辉创2019年及2020年11月末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崇仁辉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崇仁县辉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合作主要内容

乙方拟在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建设存栏5000头母猪的养殖场(简称“崇仁母猪场”),建成后交由甲方租赁使用。

甲方承租崇仁母猪场的租赁期限为10年。租金按双方确认崇仁母猪场实际规模每头每年1430元计算。具体租赁内容以甲乙双方在验收合格后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2、融资支持

甲方同意为乙方建设崇仁母猪场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担保额度为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崇仁母猪场预算金额的50%或2500万元(以孰低为准)。

甲方在本协议下的担保支持以乙方股东以其持有的乙方全部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作为质押物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以及乙方股东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为前提。

若发生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后需要实现追偿权的情形时,甲方有权处分质押股权或受让崇仁母猪场的全部资产进行追偿,或要求乙方股东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若甲方受让质押股权,受让价格为乙方净资产的50%;若甲方受让崇仁母猪场资产,资产转让价格为崇仁母猪场预算总金额的50%。

乙方向金融机构融资所得的款项仅限用于崇仁母猪场的建设,乙方应开立专门账户存放金融机构发放的融资资金,甲方有权监管乙方按约使用专门账户内的资金。

3、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过错方应承担其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4、争议解决

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之日起生效。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崇仁辉创尚未与金融机构签订正式借款合同,公司尚未与金融机构签订正式的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1、拟对外提供担保的内容

公司拟为崇仁辉创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用于崇仁母猪场建设的借款合同下的债务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提供担保的借款金额不超过崇仁母猪场预算金额的50%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

2、公司拟采取的反担保措施或风险控制措施:

(1)崇仁辉创股东将其持有的崇仁辉创100%股权质押给公司,为公司本次担保事宜提供反担保。

(2)崇仁辉创的股东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3)融资资金监管:崇仁辉创融资所得款项仅限用于崇仁母猪场的建设,融资资金的使用由公司参与监管。

(4)若发生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需要实现追偿权的情形时,公司有权处分质押股权或受让崇仁母猪场的全部资产进行追偿,或要求崇仁辉创的股东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若公司受让质押股权,受让价格为崇仁辉创净资产的50%;若公司受让崇仁母猪场资产,资产转让价格为崇仁母猪场预算总金额的50%。

五、 本次交易及担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崇仁辉创的合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扩大养殖规模,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本次公司为合作方崇仁辉创的项目建设融资提供担保系为了加快推进合作项目建设进度,且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控制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 董事会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合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扩大养殖规模,公司为合作方提供担保系为了加快推进合作项目建设进度,且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控制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崇仁县辉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并为崇仁县辉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就项目建设进行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拟提供担保的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与崇仁辉创签署合作协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扩大养殖规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崇仁辉创就合作项目建设进行的借款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系正常的商业行为,有利于加快推进合作项目建设进度,同时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控制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的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9月30日,不包括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即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对象的担保)余额36,893.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52%;公司对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66,984.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08%;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其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8,072.0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98%;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86,5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07%。其中,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逾期金额为0元,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即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对象的担保)中的逾期金额为645.48万元,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支持下游客户融资而提供担保所产生的,存在一定程度的客户违约风险,公司已计提相应预计负债,针对下游客户的违约风险,公司已制定了专门应对措施,总体担保风险较小。关于公司为下游客户融资提供担保的风险应对措施及预计负债会计政策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请做好傲农生物非公开发行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中的“问题1”的相关回复内容。

八、 项目风险分析及提示

1、协议对方的建设项目(即协议的租赁标的)尚未建设完成,项目建设可能面临国家政策、产业政策、法律法规、政府审批手续、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该项目属于生猪养殖项目,未来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畜禽疫病、行业上下游价格波动、项目生产与运营管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未来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未来项目的运营、管理情况,加强风险防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0-240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合作方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 被担保人名称:吉安裕和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担保金额:因合作方(被担保人)扩大合作猪场的建设规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拟由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

2020年12月24日,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合作方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因合作方扩大合作猪场的建设规模,同意公司为吉安裕和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合作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作方吉安裕和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裕和丰”)就合作猪场项目建设进行的借款金额不超过4,500万元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为合作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73)。

为扩大养殖规模,公司拟与吉安裕和丰签订《租赁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吉安裕和丰扩大合作猪场的建设规模,由建设存栏约7万头规模的保育育肥场调整为建设存栏数约8.5万头规模的保育育肥场,建成后出租给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用于生猪养殖。

吉安裕和丰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用于合作猪场的建设,为保障合作猪场施工进度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增加为吉安裕和丰项目建设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额度,拟提供担保的借款金额由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

公司提供担保以吉安裕和丰股东以其持有的吉安裕和丰全部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作为质押物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以及吉安裕和丰股东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为前提,且融资资金的使用由公司参与监管。截至目前,吉安裕和丰已与九江银行签订了借款金额为4,00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用于合作猪场建设,公司与九江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由公司为吉安裕和丰4,000万元借款合同下的债务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吉安裕和丰的股东已将其持有的吉安裕和丰100%股权质押给公司,且吉安裕和丰股东向公司出具了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文件,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提请在本次增加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同意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新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合作项目融资需求,决定具体融资担保业务,并签署与担保事项有关的具体法律文件。

本次为合作方增加担保额度事项已经2020年12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吉安裕和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鹏坤

成立日期:2020年1月10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禾川镇三湾大道龙鹏国际10#楼211、212、213商铺

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油茶、苗木、果蔬种植、销售;牲畜、水产养殖、销售;农业观光旅游服务。

股东情况:永新县农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925万元(持股55%)、王聪认缴出资700万元(持股20%)、汪春雷认缴出资525万元(持股15%)、黄兴华认缴出资350万元(持股10%)。

吉安裕和丰成立于2020年1月,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吉安裕和丰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对外提供担保的内容

公司拟为吉安裕和丰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用于合作猪场建设的借款合同下的债务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调整后,公司拟提供担保的借款金额不超过合作猪场预算总金额的50%且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

公司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上述授予的担保额度,保证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2、公司采取的反担保措施或风险控制措施:

(1)吉安裕和丰股东将其持有的吉安裕和丰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为公司本次担保事宜提供反担保。

(2)吉安裕和丰的股东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3)融资资金监管:吉安裕和丰融资所得款项仅限用于合作猪场的建设,融资资金的使用由公司参与监管。

(4)若公司为上述融资担保支持履行了担保责任,公司有权处分质押股权或受让合作猪场资产进行追偿。若公司受让质押股权,受让价格为吉安裕和丰净资产的50%;若公司受让合作猪场资产,资产转让价格为合作猪场决算金额的50%。

四、本次担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为合作方吉安裕和丰增加担保额度有利于加快推进合作猪场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控制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合作方增加担保额度有利于加快推进合作猪场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控制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吉安裕和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增加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额度,调整后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为合作方吉安裕和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增加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系正常的商业行为,有利于加快推进合作猪场建设进度,同时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控制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对外担保额度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增加对外担保额度的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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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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