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产权证前,购房合同更名的话,可以节省过户的费用

在房产公司工作了几年,购房合同更名的也不少。至于更名的原因也是五花八门,有的是因为贷款办不出来,有的是因为房子放在自己名下怕出问题,还有的是因为卖给了别人。但是不论哪种原因,更名一定要趁早,越晚越难办。

作为房产公司,一般是不愿意帮忙更名的。如果签了合同,在合同未备案之前,此时更名房产公司一般都能积极配合,此时的更名只需要去房管所撤销原合同,重新签订一份购房合同即可。

去年我公司在办理不动产证时,有两位业主因为一些原因,不动产证上的名字跟购房合同名字不一致。一位是房子卖给了别人,一位是变更到了自己孩子的名上。这两位都是合同备案很长时间,购房发票都已经过了更名日期。这时候再更名的确相当困难,但是一旦更改成功,就比办出不动产证再更名能节省一大笔费用。于是这两为业主多次去了市房管局申请该业务,最终是想尽了办法更名成功。办理产权证时,购房发票因为已经无法更名,只能手改姓名,盖上房产公司的章。

如果办出证来,再更名,就相当于二手房买卖了,需要不小的费用。所以想更名越早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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