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缴四年多物业费 苏州一业主被告上法院

欠缴四年多物业费 苏州一业主被告上法院

最近,苏州太仓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一名小区业主因为四年未交物业费,被物业告上了法庭。

苏州太仓的万鸿城市银座小区,建成差不多有10年,前段时间,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撤离小区,随后他们就一纸诉状,把小区其中一位业主,告上了法庭。原告物业公司代理律师表示,从2010年1月1日计算至2014年10月31日,共计58个月,被告的物业面积是152.21平方米,乘以58个月,再乘以0.8元每月每平方米的物业费,累计拖欠金额是7062.54元。

原来,业主全先生拖欠这家物业公司四年多的物业费,法庭上,全先生也说出自己的理由。全先生认为,当初自行车车库漏水,后来经物业管理人员发现是楼上住户卫生间漏水。物业一直表示要向上面反映,几年过去了,始终没有得到改善。

业主认为,是物业公司一直没能解决漏水问题,造成自己权益受损,所以才拒交物业费,而物业公司表示,他们履行了物业职责,业主理应交纳物业费,而双方争议的第二个焦点是,事情已经过去这么多年,物业公司的诉求,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苏州太仓市人民法院法官王晓雯表示,民事权利人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其法律权利,如果不在这个期限内行使的话,期限届满的话,法院不会积极帮助他行使权利。而对于业主全先生拒绝缴纳两年前的物业费,法院则认为,这个期限是在物业退出以后才能开始计算。法官认为,履行期限届满开始起算诉讼时效。本案中的物业公司是刚刚退出这个小区的物业管理,所以就没有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

最终,法院支持了物业公司的诉求,判决业主支付拖欠的全部物业费。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4-04-04 16:41
下一篇 2024-04-04 16:51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