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律锁定战法》上卷一(章篇二节)兵法与道术—源远流长(19)

《胜律锁定战法》上卷一(章篇二节)兵法与道术—源远流长(19)

戴洪涛

战国时期,法家主要划分为秦晋法家(主张严刑峻罚,反对礼义说教,专重于法术势,奖励耕战,富国强兵,力并天下。)和齐法家(主张礼法并重,先德后刑,既重术势,又重法教。),韩非则集其大成(势立威、术驭臣、法制民),法家主张变法革新,要求加强君权,提倡以法治代替礼治,积极发展封建经济,厉行赏罚,鼓励耕战,力求做到富国强兵,以达到加强和巩固阶级统治的目的。然而严刑峻法,天下大乱;不重法治,国家分裂。法家认为战争打击敌人,刑罚惩治罪犯。战争是刑罚的变相和延伸,都是专政的工具;从而提出以杀止杀,虽杀可也;以战止战,虽战可也。但是,法的作用是齐众异,用之不当则乖名分;刑的作用是威不服,用之不当则生凌暴;赏的作用是劝忠能,用之不当则生鄙争。法家法律源出道家戒律,原本修身治国之法,自制制人之用;善则无可厚非,弊则易生暴君酷吏、霸道专制。修行之人克己制念的方法过程就是刑克无情,相当于法律上的无私刑杀。譬如戒律推而广之就是法治,法律缩而微之即是戒条,换言之便是对国家社会的管理制度。

韩非子即韩王之子,荀子学生,提出富国强兵,主张以法治国,生前未能实现自己的抱负。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推行韩非子的法家思想,设立中央集权郡县制,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多民族共融的封建王朝。法家的法律相当于宗教的戒律,也就是一种社会团体组织管理制度,主张用严厉规章管人即用极其苛刻的管理制度严刑峻法约束人之思维语言行动,稍有不慎则生事端,极易形成暴政酷刑,从而引发黎民百姓反抗革命。因此《庄子》特别强调:“以刑为体,以礼为翼,以知为时,以德为循。以刑为体者,绰乎其杀也;以礼为翼者,所以行于世也;以知为时者,不得已于事也;以德为循者,言其与有足者至于丘也,而人真以为勤行者也。”法家由道家所生,刑法由礼仪所化。道家强调修道德、行慈善,原本应该清静无为,但是为什么会出现严刑峻法这种情况呢?因为道家修士十分注重个人修养,起心动念恒常警觉自持,也就是对自己的要求非常严厉、自我约束极其苛刻,实行高标准、严要求来治理身心,为学日益、为道日损,逐渐减少主观欲望、去除私心杂念,损之又损以至于无思无为,而后达到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以至于无所不为的境地。道家意境陈义太高,韩非子好道学而未入其门,仅得其皮毛,所以独尊刑克法治而轻忽道德仁义礼仪,推之于人就是刑名法术。道家的无为之治(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以至于无所不为)是韩非子心所向往之毕生追求的理想目标,然而他尽其一生也始终未能达到法家治世治心的最高境界与至深层次——法道究竟(法尔如是道法自然:清静自正,无为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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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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