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基层律师队伍建设纳入政府考核

10月23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获悉,我省最新印发 《山西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五年建设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指出,合理配置基层法律服务资源,科学确定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重点地区,满足经济欠发达、律师资源匮乏的地区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要。

当前,我省法律服务资源分布存在极不均衡的问题。部分地区已经达到每万人拥有10.5名律师的水平,而部分县只有1名注册的执业律师,有的县甚至还没有律师。为解决法律资源分布不均、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严重匮乏的问题,将按照城乡有别、区别对待的原则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

在经济发达、律师资源充裕的地区不再发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同时禁止2018年2月1日后新核准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变更执业机构进入该地区执业。具体包括15个万人拥有律师数已达2.3的县 (区):太原市六城区、阳曲县、大同市平城区、阳泉市城区、长治市城区、晋城市城区、晋中市榆次区、运城市盐湖区、临汾市尧都区、吕梁市离石区。在经济欠发达、律师资源严重匮乏 (万人拥有律师数<0.8)的地区适度放宽准入条件,大力发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放宽准入条件的县 (区)以省司法厅发布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考试公告为准。

为此,我省将建立健全涵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试、准入、管理、考核、注销等内容的制度体系,制定出台《山西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考试办法(试行)》《山西省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山西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山西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

在此基础上,在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窗口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多部门联动等一站式服务。同时,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标准,制定考核细则,严格标准要求,加大考核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明确管理责任,确保权责明确,对因管理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主管机关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报记者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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