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嫌疑人争取不起诉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疫情期间,黄某下楼做核酸时与邻居李某发生口角。李某先行辱骂黄某一家,黄某与李某对骂。双方针锋相对时黄某母亲尤氏赶来,李某冲向尤氏,三人在冲突中一起摔倒。李某称自己被黄某脚踢伤,后经司法鉴定李某膝盖处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2022年7月,黄某及尤氏被以故意伤害罪立案,后移送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成功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嫌疑人争取不起诉

辩护工作

黄某及黄某母亲找到上海瑞美克律师事务所王刚律师、石韫琦律师,希望提供辩护服务。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了本案基本情况,进行了综合的分析研判,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有效辩护:

黄某及母亲都没有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

本案中李某先与黄某发生言语冲突,后李某冲上前掐黄某母亲脖子,黄某母亲在后退中倒地,李某也顺势倒在黄某母亲身上,黄某及其母亲并未有实施任何伤害行为。李某虽称黄某打其下巴、抓其脸,掐其脖子,但均与本案伤害后果无法形成因果关系。相反从李某笔录能够判断有可能系倒地膝盖碰到阴井盖所致,系其自身摔倒所致,非伤害行为所致。

成功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嫌疑人争取不起诉

本案的伤害行为与结果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按照现代责任主义刑法的原理,只有伤害行为直接造成了损害后果的发生,也就是伤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否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李某在笔录中陈述其仰面倒在地上属实,按照常理判断,膝盖位于身体的正前部,一个人仰面倒地后,不可能伤到膝盖,更不可能伤到膝盖内侧的半月板。如果李某在笔录中陈述黄某用脚踢她属实,按照常理判断,用脚踢伤他人时,首先受伤的是正前部位,右膝盖内侧半月板后角位于人体非常隐蔽的部位,致伤的可能性是非常低的。李某所述都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实,同时结合本案证人所做笔录,无法将李某膝盖受伤归结于黄某、黄某母亲的行为,二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案件结果

2023年12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组织了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律师要求当场播放监控录像,坚持本案的伤害行为与结果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2023年12月27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书,认为李某的伤势系黄某、黄某母亲的行为直接造成的证据不足,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黄某、黄某母亲不起诉。

辩护感想

本案的争议焦点即李某的受伤结果是否与黄某、黄某母亲所实施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案中律师切中要害,提出辩护意见,要求播放监控录像的作法,仔细分析膝盖伤害成因,从病理学、临床学、成伤机制等方面提出质疑,并结合法律因果关系进行阐述归纳,都有利于本案事实的准确查明与定性,普陀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书则在意料之中。黄某及母亲对辩护律师的辛苦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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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刚

排版设计:石韫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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