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违法量刑高!专业刑事律师详解涉疫违法犯罪案例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张玮玮

近期深圳警方公布多起打击涉疫违法犯罪案例,既有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和妨害传染病防治被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也有不戴口罩不听劝阻还打人的治安案件。瞒报病史、违反隔离要求、不戴口罩不听劝阻这些行为从法律定性和量刑上如何区别?

故意瞒报放任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专业刑事律师蔡华接受记者采访表示,在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和妨害传染病防治被立案侦查的几起案例中,当事人均存在刻意隐瞒自己的实际情况,都有一个共同的事实,那就是隐瞒了从疫情发生地来深圳的事实(包括真实行程和活动),甚至是拒不遵守居家隔离和每日测量报告体温的要求,连续多日外出,更有甚者是不做任何防护出入公共场所,拒绝医学筛查。他们参与公共活动,与他人接触,客观上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而事后又证明,当事人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而且还导致其他人被隔离观察,情节严重。在全民共同抗击疫情阴霾的当下,这些行为让人匪夷所思,应当进入刑法视野。

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如果经人民法院定罪的,则这些案件当事人均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故意传播病毒和过失造成传染在法律角度如何定性?蔡律师分析,是否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主要看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明知”。案件中当事人刻意隐瞒自己的实际情况,明知存在可能性的情况下,仍然到处走动与他人接触,表明他们在主观意志因素中至少存在“放任”。而事后不仅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还导致其他人被隔离观察,情节严重。根据《刑法》,其所侵害的法益是社会公众的公共安全。

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般认为是过失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的患者如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将被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在量刑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法定刑是死刑,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法定刑则是七年,前者相较于后者,属于重罪。蔡律师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疫情防控期,戴口罩是公民应遵守的法律义务

在警方通报的治安案件中,当事人在公共场所不戴口罩,不听工作人员劝阻,还打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被予以治安处罚。

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兵认为,疫情防控期在车站、宾馆、饭店、商场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其他要求佩戴口罩的地点戴口罩是公民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

不戴口罩,不配合防疫期间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视情节严重性,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可以予以治安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如果由于不戴口罩,导致传染病病原体传播,危害公共安全,当事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期避免负上刑事责任,市民应注意这些法律红线

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如有涉疫违法违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严惩。为了避免触碰法律红线,李亚兵律师建议广大市民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在语言上,不要编造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信息而故意传播。要有信息甄别能力,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在行为上,不要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不要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传染病传播。要积极配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

在生活中,不要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不要擅自离开隔离点。要在出入公共场所时佩戴口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行或居住史的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要如实、及时上报,接受有关部门的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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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故意违法量刑高!专业刑事律师详解涉疫违法犯罪案例

蔡华律师

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

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研究员

广东省律师专家库刑事法律事务专家

专业刑事案件辩护,具有丰富的刑事法律功底,在刑事业务领域成绩显著。执业30年来,累积承办了650多宗刑事辩护案件,其中不乏大量复杂、疑难案件以及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故意违法量刑高!专业刑事律师详解涉疫违法犯罪案例

李亚兵律师

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省首批刑事辩护律师库律师

曾任职刑警,具有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办理过多起重大疑难案件,对刑事诉讼程序有深刻理解,善于从证据分析的角度构建辩护策略。热心公益,积极参与尚权所蒙冤者援助计划,是广东省法律援助局援助律师、维德法律服务中心志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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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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