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渑池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共情”

河南渑池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共情”

(通讯员 马瑞阳)“原告请了个律师,律师费交了3000元,但是发票只开了2000元,另外的1000元去向不明,我想知道去哪了。”在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里,被告质问道。

这是一个离婚案件,作为案件承办人的我从立案庭拿到原告的诉讼材料后,随即电话通知被告应诉,结果第二天被告就带着行李箱来到法院,说他专门从北京赶了过来。送达完成后,当时我和书记员还说:“一般当事人在外地的离婚案件都不太容易送达,这个人竟然能这么配合。”我们当时还暗自庆幸运气不错,却忘了那句老话“事出反常必有妖”。

果不其然,在开庭的当天,被告就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原因是他听说原告请了个律师,律师费交了3000元,但是发票只开了2000元,另外的1000元去向不明,说着这话的时候眼睛不停的瞄向审判台。我心里暗叹:“哎呀,这是想说我们收钱了?”可事实是,开庭当天我才第一次见到原告,反而是被告在开庭前不停的给办公室打电话提出无理要求,我不免也有些生气,觉得被告真是无事生非,但却不能与当事人因此争执,否则可能会适得其反。庭审仍得继续,我要求原告当庭解释了律师费的用途,被告才勉强认可。

法庭调解阶段,被告依然对法庭表现出极大的不信任,我耐着性子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在过程中注意自己的言辞举止,避免加深当事人对我的误解,经过整整一上午的调解,双方对案件本身基本能达成一致意见,但是被告出于对法庭的不信任,总是反反复复,不想轻易达成协议,最后还要求到民政局离婚,法官通过与原告沟通并告知了双方到民政局离婚的注意事项,原告同意和被告到民政局离婚。但是下午快下班的时候,原、被告又来了法院,被告反悔,又同意在法院调解离婚,说他还是相信法院,言语之间还透露着对我的歉意。最终,我加班为双方出具了调解书。

这个小小的离婚案件耗时整整一天,过程啼笑皆非,感觉不仅是原、被告之间的博弈,法官和当事人也同样打了一场自证清白的心理战,但好在结果很好,既解决了当事人的之间的问题,又消除了当事人对于法院的误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我想,这可能就是“共情”的力量,从当事人的角度去想问题,更能理解当事人的想法,也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矛盾,这也是作为法官最有成就感的时刻。

【编辑 赵萌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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