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官方发文!事关工资上涨!

多地人社部门近期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及最新工资标准。

人社官方发布最低工资标准

各地近期发布了最低工资标准(数据截至12月5日)。

橘色是2023年公布新标准的地区

蓝色是持续2022年标准的地区

○无颜色填充的,是持续2021年标准的地区

最新通知!官方发文!事关工资上涨!

其实,最低工资对大多数人都有影响:

1. 试用期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加班工资的基数

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也会相应提高。

3.医疗期工资待遇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经济补偿金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5.停工停产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当向职工发放生活费,且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

6.劳动者工资扣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7.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多地人社部门

呼吁企业合理增加职工工资

甘肃省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甘人社通〔2023〕39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各省属企业、中央在甘单位: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复同意,现发布甘肃省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2023年全省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6.5%;

(二)2023年全省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2.5%。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二、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范围

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省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和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进行经营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

三、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意见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

(二)企业要将工资指导线作为确定职工工资增长的重要参考依据,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以上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支付能力不足、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标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低于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要依法经与职工集体协商确定,且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严格按照《甘肃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8〕58号)规定落实。

(三)企业应根据《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确保职工工资合理有序增长。合理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工资增长应向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技能岗位倾斜。

(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工资指导线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导向作用,努力提升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3日

吉林省

有关事宜如下:

一、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1.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7%;

2.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中线(基准线)为5%;

3.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3%。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二、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

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实际,参照工资指导线上线、中线、下线,合理制定本企业年度工资增长计划,调整和确定企业各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各地要指导企业按照《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的程序、内容及相关要求,参照工资指导线,及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按规定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以适当方式向全体职工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在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之前已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如原集体合同涉及职工的工资增长幅度未达到工资指导线水平,可参照工资指导线并结合企业经营情况,重新调整工资增长水平,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变更书,作为集体合同的补充协议。

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使企业和广大劳动者充分认识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作用,积极主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自觉按照工资指导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合理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1月15日

青海省

最新通知!官方发文!事关工资上涨!

结合青海近5年来地区生产总值、就业人数、全社会劳动生产率、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平均水平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镇非私营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数据,统筹考虑全年经济发展增速预期、经济持续恢复、就业增收压力等因素,青海省人社厅近期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青海企业职工工资货币增长基准线(中线)为7%。即:凡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参照基准线,并在国家宏观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合理确定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指导全省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青海鼓励企业根据经济效益和人力资源市场情况自主确定薪酬增长幅度,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把握实际工资增幅预警线(上线)时,可参照同类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调控水平和调控目标来确定,不再单独发布预警线(上线)。为保障企业职工收入不因消费价格指数上涨而降低实际收入和生活水平,青海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把握实际工资增幅最低线(下线)时,可参照当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幅来确定,不再单独发布最低线(下线)。

此外,青海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职工工资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青海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各类企业参考工资指导线,应充分考虑本企业实现利润、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状况等主要经济指标,围绕基准线,统筹考虑企业实际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青海要求各企业认真落实《青海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把企业工资指导线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职工民主参与收入分配机制,通过集体协商决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青海省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2023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贯彻实施和管理工作,督促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作用。

陕西省

最新通知!官方发文!事关工资上涨!

一、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6.5%,下线为2%,不设上线。

二、适用于陕西省境内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三、企业要将工资指导线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

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以上安排工资增长;

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支付能力不足、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标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要依法经与职工集体协商确定,且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国有企业应按照中省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后执行。

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工资指导线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导向作用,努力提升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福建省

福建省人社厅近期印发的《关于发布福建省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指出,福建省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7%,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线为3%。

《通知》明确,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旨在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增加职工工资。按照要求,全省范围内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可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可在下线和基准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低于工资指导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其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分析

什么是企业工资指导线?

工资指导线制度是政府调控企业工资总量、调节工资分配关系、规划工资水平增长、指导企业工资分配所采用的一种制度。

企业工资指导线包括哪些指标?

企业工资指导线包括基准线、上线(预警线)和下线。具体而言,基准线适用于生产正常发展、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这类企业参照基准线,妥善安排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上线(预警线)适用于经济效益有较快增长的企业,它是政府建议企业工资增长的最高参照限额;下线适用于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

无论企业效益如何,是强制性要求企业按照工资指导线给员工涨工资吗?

其实并非强制性要求。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属于指导性信息,并不具备强制约束力。

企业工资指导线有什么作用?

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有利于企业调节工资分配关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有利于企业加强内部人工成本管理和促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来源:综合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壹人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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