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百姓说说委托律师打官司输赢的问题

与百姓说说委托律师打官司输赢的问题

积我近四十年的司法实践,关系到律师诉讼输赢的主要因素有三个:

一,案件的因素。

律师界有一个说法,即办刑事案件易出名。特别是当某个死刑犯经律师辩护被无罪释放了。那真是特大新闻!真是放了卫星一般!于是这个律师名声大噪,立马封神…此后,不管什么案件都去争着要这个律师去辩护,也不管民事刑事,一律请他办。这就是百姓不了解。其实,律师与医生一样,也是分"专科"的!这就是我今天专题讲律师打官司的输赢问题。

办理民商事案件。一般来讲,民商事主要看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是什么?是债的关系?合同关系?婚姻关系?是财产权归属关系?是侵权关系?等等。如果是合同关系,首先是看当事人之间有书面无合同?还是口头合同?如果有合同关系那么首先看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则看谁违约?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均有违约或过错,则各自对违的后果负责…这是律师起码的常识,而较复杂的知识产权中的版权及演绎权归属,著作权中的软件侵权纠纷,那些刑辩律师几乎不懂,特别是知识产权侵权的赔偿计算构建的数学模型,对刑辩律师来讲几乎是一张白纸(现在上海的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都被要求取得工科硕士的学历)可见对某个律师来讲,他不可能是万能律师!可以讲,有许多优秀的律师,因为缺少宣传,他们都是黙黙耕耘着,没有什么头衔更没有光环,但他们是金子,总会有一天发光!

律师好比医生,律师与医生都无法主动去挑选当事人。由此,一个案件到律师手中,有可能是当原告,也有可能是当被告。有可能委托人本身理亏,比如欠债不还而当了被告,如果这个债是合法的,律师再有本事总不能推翻欠债事实!但如果确实超过诉讼时效,那么没有律师,这个被告也会赢了官司!所以决定一个案件的输决不在于有无律师,而在于法,在于证据。像一个晚期的癌症患者,找到一个名医,但没吃了几帖中药就死了,这能说这个医生不行吗?同样的道理,某张三杀害了妻子,起因是妻子有外遇。但杀人偿命,几千年来的规矩,是否因为张三家人请了一个名律师,法院就不能判张三死刑?绝对不可能!请与不请结果都一样:死刑。这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决不存在以某人名律师为准绳。不得不指出,在市场经济情况下,有这样一种现象,有一些商业机构,在收取巨额的费用后,专门为某些个律师精包装:一个三,四十岁的律师突然成了什么"金牌律师","全国著名十大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特聘硕导、博导“。中国法学会"研究员"、"美国耶鲁法学院终身教授""最高人民法院聘请的监督员"…等等,这都是在忽悠老百姓。更有甚者,他们依仗在北京开的律所,就声称可以随时进中南海,随时拿起"红机"与常委通话下达指令"…我真为这些人担忧,这本生就是招摇撞骗的刑事犯罪!我不得不提醒:专职律师是自由职业者,是不拿国家工资的自食其力的法律人(通俗讲是法律职业个体户),专职律师没有任何行政级别,更不可能在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兼职。公检法是国家任命的司法机关。决不是你某个律师事务所开的店!律师决不能为当事人打包票,这是行规。正好比行医久了,就不敢对病人打包票一样。天下没有一片相同的树叶。同理,天下没有一个相同的案例,也不存在可复制可套用的案例。一个好的律师应该敬畏法律,在执业中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競競业业。做到法律在心中,良知在心间。而不是炫耀自己。还是那句颠扑不灭的老话:德不配位,必有灾秧!

刑事案件。分为公诉与自诉,本文只讲公诉。

所谓律师的胜诉就是:A,有罪变为无罪。B,重罪变为轻罪。C,实刑变为虚刑(缓刑)。严格地讲,律师辩护能够取得无罪结果的是少之又少!什么原因?一个案件经过公、检、法三关,冤假错案就是自然会少,但百密一疏,总会有意外!譬如一个杀人案件,经过律师十年二十年的抗辩最终被告人得以昭雪,无罪释放,那往往是真正凶手在其他地方犯案时被抓后又供述了曾经杀人。在经过公安,检察院再三核查后,启动法院的再审程序而翻了这个冤案,你就说全是律师的功劳?如果真正的凶手没有出现,律师再怎么说无罪,公检法也不根本会理会。但你律师讲到案件中有不少不能排除的合理怀疑存在,为慎重起见还是判死缓为妥,公检法也同意,刀下留人了,应该讲律师办案办到这个份上,就算胜诉了。但如果夸大了律师的功劳,把这个律师神化而把公检法说得什么都不懂,什么都不是,这样就太夸张了!试问死刑案件,因为有律师辩护,法院就不敢判了?照样判死刑的案例多了去!!可以讲,刑辩律师一生,碰到一个死罪辩成无罪的成功概率恐怕万分之一都不到!!专业的法律人都知道,一个死刑案件,要经过多少道程序的把关!所以,不因为某个律师,曾成功辩护将死刑辩为死缓,就把这个律师捧为中国第一刑辩大师、大神!这是很不科学,很不负责的说法,如果不加以纠正,会害了这个律师!为何?这个律师会飘了,会飙了!接下来,这个律师自负起来,凡杀人案件,都作无罪辩护,久而久之,在圈内就慢慢获得一个偏执狂称号,也自然会遭到封杀的结局!原因就是这个律师太不把公检法放在眼里,好象除了他,别人都不懂刑法!可以讲,凡太出名的律师,这些律师的胜诉率会直线下降!为什么?或者是公诉人,法官会审案更谨慎,或者是早已把漏洞堵了!从这一层面讲是好事。但从律师层面讲,不见得是好事,因为他们的胜诉率在下降再下降…公道地讲,律师遇到一个死罪案最后通过他的辩护,这个死囚被无罪释放的情况是千年难逢的,如果这个律师一生中碰到这种死罪到无罪的案例可以有十个八个的话,那我们的公检法岂不是太不专业太不称职了?

行政诉讼案件。这是考验律师基本法律功底的案件。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只能当被告!而且举证责任也在行政机关这一边。行政案诉讼,首先是要对行政机关某个具体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出评判,用不着律师去讲从罗马法,到英美法是如何限制公权侵犯私权,去洋洋洒洒写上几万字去夺人眼球,去"吸粉"赚流量。律师只需讲明行政机关的某项决定是违反哪个法律的规定或没有法律依据即可!顺便说一句,判断具体的行政行为的依据是看该行政机关是否属执法类机关?如果是并且有权作出某项执法决定的,并有相对被处罚的当事人,该当事人不服处罚的,那就一定是一个行政诉讼案件!

二,律师的因素。

1,律师的专业领域。律师如同医生,都有自己的专业领域,看心内科的医生决不敢去治脑瘤,更不能去治精神疾病。让搞民商事的律师去打刑事官司,为一个杀人犯辩护,真是为难了这个律师!

2,律师的专业功底与技巧,这里讲的专业功底,主要是两点,第一,法学基础理论。第二,是专业领域执业的经验与手法。这执业的经验与手法,是积几十年之精华,能有手到病除的效果。这里面的实践经验与学历无关!全凭该律师的悟性与决窍!一个是本科毕业的医生,每天两台手术,一干就是十年八年。另一个是博士后,刚刚毕业,几乎没有上过手术台,现在有一个重症病人必须手术才能活命,试问该病人和家属会选择哪一个?是博士后还是那个本科?相信就是文盲,也会毫不忧豫选择那个本科生!原因就是那个本科生已是熟门熟路的老手!!

三,地域因素。

我国疆域辽阔,东西部地区差别很大,法律人材分布不均,绝大部分律师在东部执业。因此西部地区有许多案件有东部的律师去办也能有较好业绩表现,这是人材差别留出的"红利"是法律水准高低不一的差别,不能说明某个律师在西部执业,胜率较高,于是又被捧为律师大咖!

结束语:律师的成功在于:1.时代为律师提供了舞台。如果是时间倒流五十年,律师几乎不存在,曾经的律师或被打成右派或被送劳改。

2.律师对专业的执着与娴熟,对法律的敬畏与追求社会公平正义是律师唯一的成功之道!

3,任何投机取巧所获名声不会长久,时间才是磨亮法律之剑的利器。对专业的精益求精才是律师成功的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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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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