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办理所需材料

近日网友“小小的小丸子”问政:

亲爱的工作人员你好,我于2023年11月将名下唯一住房卖出,现在已无房产。 12月开始住出租房。 请问 我这种情况,可以提取账户公积金账户余额么? 从什么时间可以提取呢? 如果可以提取 是一次性提取2万元么?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如下:

(一)提取关系人:本人及配偶。

(二)提取条件

提取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按市区和县区的地域划分,本人及配偶在其单位缴存地无房且租房的。

(三)办理材料

1、未婚的提供户口本;已婚的提供户口本,夫妻不同户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及生效证明

2、提取人身份证

3、提取人本人的银行壹类借记卡信息

(四)提取额度及次数

1、可按季度提取,本人与配偶年度(以自然年度进行计算(1月-12月))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年租房提取额度上限。

2、年租房提取额度上限为市区20000元、县区16000元/年/户。

3、“新市民”租房提取,可按实际支付租金提取。

(五)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内到账

(六)办理地点:就近公积金归集提取网点(业务部)办理,(县缴存单位职工不能在市区业务部提取)。

(七)网上办理:可以下载“手机公积金”APP或支付宝市民中心在“商品住房租赁提取”模块办理。

原问政网址请点击进入:https://wz.dqdaily.com/wlwz/2023-11-18/243464.html

问政热线:666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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