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份!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遗产管理人的公证书面世

2021年7月5日,北京的某女士前往北京市正阳公证处对委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担任遗产管理人并指定盈科北京周国雍律师、吕丛律师执行相关事宜进行了公证。北京市正阳公证处在仔细核查相关文件后,对于委托遗产管理人事宜出具了公证文书。这是民法典生效以来,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首份关于遗产管理人的公证文书。

首份!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遗产管理人的公证书面世

01 遗产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45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是对死者的财产进行妥善保存和管理分配的人。遗产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遗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公平、有序地分配遗产,使遗产上各项权利得以实现的一项综合性制度。其主要具有四个方面的功能:第一,管理和保全财产。遗产管理人接管遗产后应进行清点、盘存、编制清册,确认遗产的范围和价值。第二,维护遗产权利人的利益。遗产管理人在接管遗产后,负责通知遗产的债务人和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债务和申报遗产权利,并防止部分遗产继承人对遗产进行藏匿或转移。实际上将继承人、遗产债权人以及其他遗产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同等加以保护,这是对以往相关立法的极大补充和完善。第三,实现遗产公平分配。遗产管理人在管理和保全遗产的基础上,对遗产债权人和遗赠人的遗产债权进行优先清偿,然后就剩余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分配。第四,保障交易安全。遗产管理人保存、管理、分配遗产,追偿遗产债权,清偿遗产债务等行为,不仅保障了被继承人与其他民事主体间的交易安全,也维护了继承人的利益以及与继承人交易的第三人之利益和交易安全。

继承,关系着自然人死亡后财产的传承,事关千家万户。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继承编的众多变化中,创设遗产管理人制度是完善我国继承制度的重大创新和亮点。遗产管理人制度是顺应时代变化的“及时雨”,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同时,更有助于遗产的公平分配和妥善处置。

02 律师担任遗产管理人的优势

法律对遗产管理人制度有了明确规定,但《民法典》中仅有5条关于遗产管理人的规定,如果要真正的落地实施,在实际生活和法律实践中仍需要进一步探讨和观察,而作为继承中起到最直接最重要的协助客户处理遗产问题的律师,毫无疑问成为遗产管理人制度中的先行者。律师可以凭借其专业的优势,为被继承人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及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防止复杂遗产继承下出现诉讼纠纷,化解各方矛盾。

03 如何办理遗产管理人公证

遗产的梳理、遗产管理人的选任资格、遗产管理人法律身份和地位以及如何保障遗产管理人能够以独立的身份开展工作等问题,都是需要遗产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规定的。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周国雍律师、吕丛律师接受某女士委托后,首先对该女士的财产进行了梳理和分类,其次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对其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让委托人能够更了解需要处理财产及未来可能会面临的风险,委托人的真实意愿在遗嘱中予以了更好的体现。之后,关于遗嘱及如何保障遗产管理人的独立法律地位等相关事项与北京市正阳公证处多次研究、反复沟通论证,最后经过多方的不懈努力,终于在充分保障被继承人利益的基础上,出具了此份遗产管理人资格的公证文书。

首份!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遗产管理人的公证书面世

图:盈科北京周国雍、吕丛律师就有关遗产管理人的公证文书与公证人员沟通

在现实生活中,随着财产形态的多样化,伴随而来的是遗产问题的法律关系也愈加复杂,构建遗产管理人制度十分必要。希望来自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首份关于遗产管理人的公证文书,能够进一步推动《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落地,开启遗产管理人制度完善和发展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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