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支招处理医疗纠纷

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提高以及当前医患关系的紧张,人们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医疗纠纷也在不断增加。确实也有部分医院或医生医德有问题,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者束手无策,上律师

教你,在合法范围内使患者权利最大化?有什么应该注意的维权技巧?不是医疗事故能要求赔偿么?上海律师结合案例为你支招。

一、 “很多当事人包括律师,一看到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就觉得官司没法打,其实,不构成医疗事故并不能成为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律师

认为,有时候,虽然患者的身体因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受到了损害,但经医学鉴定又没有构成医疗事故。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仍应对患者身体受到的损害承担医疗过失致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 上海吕律师认为,大多数医疗侵权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不适合一次性处理,需要长期治疗。这就要求患者对实际尚未发生的损失保留诉权,等产生费用后再行起诉。

三、 律师

提醒,在医患纠纷过程中,患者拿钱、签字时一定要慎重,一旦在医方起草的“协议或办法”上签字,就意味着对自己的权利义务做出了处分,就不能再反悔了。

虽然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但是在诉讼过程中,主张撤销一方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要拿出证据证明医方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而这往往是很难举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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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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