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华律师 王天生律师

郑州赵女士:

  我和丈夫想要协议离婚,但我舍不得刚过哺乳期、不满两周岁的孩子。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离婚了,孩子原则上由父母哪一方直接抚养?

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天:

  赵女士的子女虽过了哺乳期,但仍不满两周岁,以由赵女士直接抚养为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此,结合孩子的年幼情况,且在赵女士不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下,孩子原则上应由赵女士直接抚养。《民法典》在考量了两岁以下孩子的生长发育特点、生理心理需求等因素的情况下,作出了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的规定,但这并不免除孩子父亲的抚养义务。作为父母,爱孩子的最好方式是为孩子营造一个充满爱的家庭氛围,孩子缺了哪一方都无法健康快乐成长。

王天华律师 王天生律师

  王天,男,中共党员,广西大学法律硕士,曾服务过河南瀚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领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明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河南亚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房建及建工企业,并担任河南金通预制品有限公司等建材供应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相关行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现为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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