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重要的不是辩护律师缺位,而是给检察官更多坚守的勇气

正当防卫适用困境

本人办理过一起,造成一死一伤后果的防卫案件。

防卫人在逃跑过程中被制服在地,受到多人持器械围殴。其在处于劣势时,为了摆脱困境,慌乱间挥刀自保,刺伤被害人。

这种出于摆脱殴打目的所采取的措施具有一定的被动性,行为的目的具有防卫的意图,具有正当性。

办理过程中,经过我们不断地取证、沟通,本案法官认可了我们正当防卫的观点。

但是法官并不想拿自己的职业生涯冒险,将案件陷入争议当中。

在最终判决中,法官虽然没有认定正当防卫,但是还是进行了轻判,在一死一重伤的情况下,我当事人只判了八年。

从这个案子大致反映了正当防卫适用困难的原因。

首先是正当防卫的定义和适用条件的规定相对模糊,导致司法实践中难以准确把握。虽然《刑法》第二十条明确了正当防卫的条件,但到了具体案件中,如何界定是否满足这些条件仍存在较大争议。

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尚不明确。正当防卫条款中并未明确规定防卫过当的具体认定标准,这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判断防卫行为是否过当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容易产生分歧。

实务中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事实和证据通常较为复杂,这使得在认定过程中容易出现较大争议。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司法机关通常会采取谨慎的态度,不会轻易认定正当防卫。

谁闹谁有理

跟前面我们办理的案件相似,目前刑事案件的处理中,还经常出现谁闹谁有理的现象。

电影中所谓的被害人,两次在检察院闹事,向检察院施压,已经构成犯罪,不仅不敢报警,反而是副检察长当众承诺“一定能起诉”收尾。实则是先对案件下结论,然后再根据既定结论反向办案,这跟电影宣传的法治精神着实不符。

然而这才是司法实践中面临的现实。

我们在办理很多案件的辩护的时候,就经常碰到这种情况。明明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为了怕被害人闹事,始终不敢取保候审;本来不构成犯罪,为了社会效果不得不仓促立案……

反而是对经过层层监督审查,依法依规做出的无罪判决,处于高度紧张状态。我们去年拿到一个抢劫杀人案件的无罪判决以后,被各方深切关心,千叮万嘱让我们小心谨慎行事。从中能深切体会,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及办理后,各个部门所面临的巨大办案压力。

在中国,一向信奉“死者为大”。但是这只是朴素的传统思想,未必符合法律精神,甚至很多时候是相违背的。

荒唐的是,电影中的被害人律师,一个法律从业人员,带人闹事,不是谈事实讲法律,而是说什么“死者为大”, “杀人偿命”。

正当防卫案件往往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有时甚至引发舆论狂欢。这种舆论氛围可能对司法机关及法官产生压力,从而影响司法公正。在防卫行为导致死亡的案件中,司法人员可能还需面对被害人家属的压力,如围堵办案单位、四处上访等。

重要的不是辩护律师的缺位

很多刑事律师对电影《第二十条》中辩护律师的缺席愤愤不平,在我看来大可不必。这跟我们平时受到的不公平待遇比起来,根本不算什么。

换个角度看问题,看似电影讲了一个正当防卫条款激活的故事,侧面反映出检察机关之前诸多办案存在的问题,本质是他们自我纠错。检察机关拍这个电影宣传了自己,也自揭了伤疤。

既然是影视剧,那肯定是经过加工的,不可能完全符合现实情况。把功劳都揽在自己身上,也是人之常情。

总不能指望他们在电影中为辩护律师树立良好的形象?要知道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可是他们的对手,也是他们平时工作中比较反感的一类人。

退一步讲,电影中不只有辩护律师的缺席,公安的形象其实一般。你看李茂娟的亲哥、李茂全李队,因为吕玲玲的两次退侦,那是一点好脸色都不给她。抱怨警察也是人,也需要休息,顺带对吕玲玲进行了基于性别的人身攻击。

正好趁着电影的机会夹带私货,把跟自己有梁子的人,包括而不仅限于公安机关和辩护律师,阴阳一下,没毛病的。

推翻惯例的压力

这个电影如果有了辩护律师的角色,就会把检察官置于很尴尬的位置。因为电影中的吕玲玲身份是是检察官,其实干的却是司法实务中辩护律师的活。所以,干脆去掉辩护律师这一角色,让故事看起来更顺理成章一点。

吕玲玲在电影的所作所为,其实是屁股坐歪了。明明是控方,却做起辩方的活,不但增加自己的办案风险,给导找麻烦。也因此被领导和同事不理解、不认可和被排斥。

当然,像王永强的案子,检察官肯定还是觉得有问题的,但是他们只能选择了对自己最安全的方式。就如韩明在公交司机张贵生见义勇为案件中的所作所为

每一次打破惯例都要付出代价,遵循先例才是最安全的,涉及很多人的自身的利益,他们便会对试图革新者施压。

当然,也不能说律师这一角色完全缺失,毕竟电影成功刻画了被害人代理律师,这一卑劣猥琐的不堪律师形象。

没有了辩护律师,检察官便失去了对手,电影的冲突来源,变成检察院与被害人的冲突。

你看电影海报,便是以检察官的视角的高高在上的俯视这些坏人们,其中律师占据了抢眼的位置。

第二十条:重要的不是辩护律师缺位,而是给检察官更多坚守的勇气

普通检察官坚守的勇气从何而来

我们在办案子过程中,接触的检察官,办案压力非常大。

检察官也是普通人。现实中的检察官可能更多的是韩明这种打工人,整天办不完的案子。检察官光鲜亮丽的身份后面,面临的也是柴米油盐酱醋茶的无奈。

让他们鼓起勇气对抗惯例,需要的不是冲动,而是制度的保障。哪怕韩明在听证会上慷慨激昂的发言触动人心,韩明最后挺身而出的动机也是不充分的,好像一开始卑微讨好领导的不是他,一下子就脱胎换骨了。

在中年人看来,吕玲玲的做法多少有点不地道了。十年前因为保护她,韩明被分配到县里苦熬十年。十年后,中年韩明为了孩子高考过来挂职,吕玲玲却要他抛弃一切再勇敢一次?我想,一个有家有孩子的人都能体会,这太考验人了。

所谓无巧不成书,太多的巧合促成了电影中案件的圆满结局,这也让变成了一个小概率事件。

恰好碰到了吕玲玲,恰好韩明儿子见义勇为制止校园霸凌,恰好张贵生的死让韩明有了愧疚之心,恰好领导爱慕吕玲玲,对其多有包容……

那只要其中一个环节没有出现巧合,王永强案件就不会是正当防卫的结果。

现实生活中,我们碰到的绝大多数检察官,他们有奉献精神、充满睿智,但是我们更希望看到的是,更多的检察官能够像韩明、吕玲玲,面对压力能够坚守。

而这更需要制度给他们保障,让他们能够承受打破惯例的代价,而不是每一次打破惯例的合法办案,都要付出普通人不能承受的代价。

当检察官有了坚守的勇气,我们辩护律师的工作,会变得更加轻松。就不会听到检察官跟我们说:刘律师,我认同你的辩护观点,但是我也是没办法,你们也多理解下我们。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而且影响到千千万万家庭的大事。这也不是哪一个人,哪一个部分就能实现,需要所有法律从业者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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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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