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17-02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牛锡明董事长提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7年6月22日在北京(视频)、上海(现场)和香港(视频)召开。本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通知。牛锡明董事长主持会议。出席会议应到董事17名,亲自出席董事15名,委托出席董事2名:王冬胜副董事长书面委托黄碧娟非执行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彼得?诺兰独立董事书面委托于永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部分监事以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设立董事会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并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决议
会议同意以下事项:
1.设立董事会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与现行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
2.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聘任吴伟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兼首席财务官的决议
会议同意聘任吴伟先生为本公司副行长兼首席财务官。吴伟先生的副行长任职资格尚须报请中国银监会核准。
6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吴伟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三)关于2016年度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的决议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2016年度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四)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管理高级方法部分项目评估意见整改方案》的决议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吴伟先生简历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2日
附件
吴伟先生简历
吴伟,男,1969年8月生,中国国籍。吴先生自2015年4月起任本公司首席财务官;2013年7月至2015年4月历任交通银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投资银行业务中心总裁(其中,2014年12月起兼任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2011年10月至2013年7月任交通银行预算财务部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1年10月任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行长;1998年7月至2010年1月历任交通银行财务会计部财务处主管、副处长、副总经理,预算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1994年7月至1995年10月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稽核处工作。吴先生1998年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生部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证券代码:601328 证券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17-02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通茂大酒店(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357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1(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A股、H股股东,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
■
(四)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本公司副董事长彭纯先生主持。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公司在任董事17人,出席10人,牛锡明董事长、王冬胜副董事长、黄碧娟非执行董事、刘寒星非执行董事、彼得诺兰独立董事、陈志武独立董事、杨志威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本公司在任监事11人,出席8人,顾惠忠监事、赵玉国监事、张丽丽监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杜江龙先生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
3、议案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议案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议案名称:关于聘用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议案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7、议案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8、议案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9、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宋国斌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0、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胡展云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蔡洪平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王学庆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何兆斌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2(不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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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本公司股东代表甘炳亮先生和马良先生、监事樊军先生,以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东亚律师于本次股东大会上共同负责了计票和监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东亚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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