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林权争议,对政府部门作出的调处决定不服,要多久起诉?

山林权属纠纷,主要是指不同组织、个人彼此之间,对相关林木权属、林地使用权的争议而引发的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不同主体之间产生了山林权属纠纷,那么应当根据各地的具体细则,依法先向本地的地方政府或林业部门申请调处,而调处部门则会根据双方的陈述、证据、以及实地考察争议的林木林地的实际情况,综合作出认定,并向双方作出调处决定。

调处部门属于行政机关,其作出的调处决定本身属于行政机关的认定,本身是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造成影响的,那么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是可以起诉的。

因林权争议,对政府部门作出的调处决定不服,要多久起诉?

但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期限一般是6个月到1年,但因为山林权属纠纷有特别的法律规范,所以要看特别法的内容,《森林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如果大家对于调出部门的决定不服,那么最好要在3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否则就可能会超过起诉期限,法院就有可能不会予以受理了。

当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判例,也有认为调处决定属于复议前置情形、应当先进行复议,所以在这里笔者也建议大家,在申请调处前要先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具体情况确定维权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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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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